摘要 隨著經濟的日益成長以及全球化的影響,中國的產業發展除了從原先的勞力密集產業逐步向技術產業升級外,對於服務業也更加重視了。尤其是金融服務業,由於其對於吸引外資、活絡經濟及無污染性等特點。將是繼製造業後中國非常重視的一大市場。而因為註冊會計師所提供的財務報表簽證服務將影響到企業法人的集資與投資人的投資策略,在現今經濟社會上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因為社會大眾和會計師對於審計的性質與目的有不同認知,以及會計師本身的素質、道德和獨立性問題常導致審計失敗的結果,造成彼此糾紛。因而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尤其是民事賠償責任更日益受到重視。 本論文採取文獻分析法,對於相關研究範圍,蒐集國內外相關研究機構、政府組織與學者之專案研究報告、書籍、期刊、報紙、網頁相關資料與數據,進行歸納、整理、分析。再將美、台會計師規範責任與中國註冊會計師的規範責任進行比較研究,並嘗試提出個人見解。 法律訴訟是現階段中國會計師所面臨的最大難題,許多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為此投入相當大心力與金錢,但是現行中國法律制度的不足造成註冊會計師執業上不可控制之風險,這不是靠會計師業界自身力量就可以解決的。 或許可以考慮建構完備的會計師相關法律規定,改善訴訟制度成立專業法庭,建立專業化獨立審計準則與職業道德規範及導入比例責任制、責任保險等措施,或從根本面成立中介機構介於會計師與公司間以增加獨立性。還是直接將會計師財報簽證此等具有公共財性質之業務回歸政府辦理。以清楚規範會計師財報簽證之法律責任範圍,使法律責任與會計師行業發展取得平衡,進而提高財報品質、促進金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