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理論發展至今,各種學說併陳,彼此對於過失的階層定位、概念內涵以及判斷標準,也各自有其不同之主張。本文為了釐清過失的概念內涵及其判斷標準,以決定最後如何在不同的理論之間做出採擇,首先乃嘗試爬梳刑法上過失概念在德國刑法史上的蹤跡,整理現代過失犯理論的一般性發展,再將研究重心置於台灣的過失犯理論發展之回顧。過失犯理論在德國刑法史上的發展有其自己的脈絡與發展動力,台灣的過失犯理論卻囿限於繼受法國家的現實,長期以來均係以引介外國理論的方式建構過失犯理論,企圖藉此充實刑法學知識的基礎建設。直到第三代學者活躍期之後,歷經數個世代的學術能量累積,終於逐漸出現出於自主反省的過失犯理論主張。在學說史的充分回顧之後,本文試圖從刑法的人權保障功能與法益保護功能之衝突與平衡,以及罪刑法定主義對於定型化的要求,由此等視角出發進行反省,進而提出理論採擇所憑恃的依據,最後據以提出本文對於過失概念及其標準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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