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著重近代型國家的特色–法規範的強制性與自身內部的邏輯性,尤其是法規範的立法目的、立法過程與執行效果,以及為近代歐陸式西方法所注重的形式違法性的問題。文章架構上,除了本章為緒論以外,第二章論近代型國家的語言法令,包括語言學的概說到語言規劃的導向,以及語言法令的形態;第三章為日治時期的語言法令,日治時期為臺灣進入近代型國家的開始,由於過去並無特別專書論述,因此本文在本章當中特別著力於資料搜集,並與傳統法時期相比較;第四章為國民黨執政時期,先論國民黨在中國大陸的國語經驗,再看國民黨政權領臺後在臺灣的國語經驗,主要是著重於與日治時期的比較;第五章為民進黨執政時期,隨著政權移轉,執政者對於語言的態度亦有改變,本章將相關法令的修正加以比較;第六章為全文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