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瞭解培育中等學校師資類科之師資培育大學,所規劃的新制教育實習輔導制度內涵,是否落實教育實習精神與理想。 為達成研究目的,首先依據文件分析法蒐集設有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已完成新制教育實習輔導制度之規劃並且有學生參加新制教育實習之師資培育大學(共計54校)之教育實習輔導計畫、實習指導教師手冊……等相關資料表件,其次以自編之問卷進行調查研究,所得資料經統計分析,獲致以下研究結論: 一、師資培育大學應審慎評估師資生之分發方式及實習學校之遴選,以落實就近輔導原則。 二、師資培育大學專任實習指導教師指導師資生人數偏高,較不易於落實巡迴輔導之效能。 三、師資培育大學未落實推動跨校合作,不利資源共享。 四、師資培育大學自訂實習成績評量項目及比例,可建立各校師資培育特色。 五、師資培育大學於教育實習計畫詳細載明各實習事項之進度及實施方式,有利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學校輔導及評量。 本研究之建議如下: 一、對師資培育大學之建議 (一)提供主動積極之學校行政服務品質,以利教育實習輔導行政作業規劃。 (二)調降專任實習指導教師指導師資生人數,彈性運用兼任教師人力資源,以落實巡迴輔導效能。 (三)加強推動師資培育大學跨校合作,落實教育實習就近輔導原則及資源共享目的。 (四)提供實習學校、實習輔導教師互惠及獎勵措施,以建立友好伙伴關係。 二、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建議 (一)落實督導及獎勵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執行教育實習輔導工作。 (二)落實督導師資培育大學規劃教育實習輔導工作。 (三)審慎研議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辦理時間及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