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玩產業為行動通訊與電玩遊戲兩個不同產業聚合後的新興產業。本研究以寬頻產業的五層架構分類來描繪行動電玩產業;再以網路經濟學觀點分析此產業。本研究分析手機製造商、行動網路營運商與軟體開發廠商,所得結論如下: 一、遊戲軟體開發商 1.雖然遊戲軟體開發廠商可以透過遊戲軟體的跨平台使得遊戲可以在更多的硬體與電信系統被操作與使用,然而過多的技術技術平台,將增加軟體廠商的成本,降低軟體廠商生產遊戲軟體的利潤。 2.本研究推論日本行動電玩遊戲產業的成功,在遊戲軟體開發商的面向有兩個重要的因素。其一為日本在電玩產業的發展非常成熟,已經累積大量的遊戲軟體,而其中有許多軟體是可以被移植到手機上執行的。其二為日本相關技術標準化較為一統,減低跨系統平台所需要的成本。 二、手機製造商 1.不同硬體廠商因相容軟體的多樣性差異,衍生不同的利潤,故有不同的市場策略。手機製造業者在消費者期待手機支援遊戲功能時,廠商應該開發可以下載遊戲的手機以滿足消費者對軟體多樣性的期待。 2.在硬體廠商考量相容性時,有較多軟體支援的硬體廠商,在不相容時可以比相容時獲得更高的利潤。而較少軟體支援的硬體廠商,在相容的情況下可以比不相容的情況下獲得更高的利潤。對於任何採取單向相容策略的硬體廠商,都屬損己利人的錯誤策略。 三、行動網路營運商 1.對於行動網路營運商而言,若行動入口網站與行動數據服務為同一家行動網路營運商,則消費者只能選取同一家服務時。此時行動入口網站無相連性策略問題,只要行動網路營運商在其行動入口網站提供較多的遊戲軟體服務,便可吸引期待電玩遊戲的消費者,並由此獲得利潤。 2.若將消費者申請行動入口網站服務與使用行動數據服務作一業務切割,可以發現,對於開放相連的行動網路營運商來說,雖然會降低其行動數據服務的利潤,然而卻會增加其行動入口網站服務的利潤。因此行動網路營運商考量是否開放其行動入口網站給其它行動網路營運商的消費者使用時,應該衡量不同營收來源(使用行動數據傳輸與申請行動加值服務)對於利潤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