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三大報告以降,中國政治體制正朝「社會主義的民主政治方向」目標前進。問題是改什麼?怎麼政?以及改到什麼程度?在這背景之下,本文選擇政治制度的重要內容:選舉制度,作為研究標的,挑選的對象為鄉鎮長直選制度及鄉鎮黨委書記公推公選制度。本文由新制度論的視角對兩種選舉制度的現狀做一辯證,期望藉由理論與實際的對話,理解制度變革的動力與因果關係,回答變遷的邏輯,並釐清制度深化的原因。 從結構為基礎的觀點,公推公選各種條件的設計,如「副科級」以上的限制等,仍不脫傳統精英增補,人事制度運作的範疇,所表現的僅是從少數幾人的競爭來取代傳統上對下的任命。其主要的考量還是完全的開放競爭,雖然限制了一把手便宜行事的空間,但對於舊有官僚體制的影響太大,對底下已經培育多時的精英無法交待,同時,過大的開放容易讓社會力量有集結的機會,鄉鎮長直選的失敗與這兩點有極大關連。 就行動者為中心的觀點,制度的改革是權力鬥爭的體現,端視改革的方案能否取得中央的認可,形成結盟,如此才有機會進行力量的集結,推行改革。鄉鎮長直選模式雖然一開始取得成功,讓改革得以順利推行,但在新聯盟推出的公推公選方案獲得多數集團的支持,鄉鎮長直選的制度便走向終止,公推公選因而形成新的均衡。 不論是哪種觀點,在本文的兩個案例,步雲直選或是王官集鎮鄉鎮黨委書記公選的特性,在競爭性面向確實較以往有所進步,這說明瞭中共對於促進「權力分散」的努力。如果這樣的改革模式能取得成效,那相當有利於黨內民主的發展,換言之,對人民民主的發展極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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