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型論述中,「檳榔」是當代台灣政府機構打造良善風俗、醫療健康與環境正義等文明價值的重要負面材料,也是(準)知識分子們維護自身智慧、道德與美感之高度的重要批判對象,檳榔的「惡質性」就是在以現代西方之文明與進步為圭臬的施政與教育方針下才獲得了制度性的生成。檳榔論述的這種「正當化」無論體現為檳榔在日常生活領域中獲致之「規範性意義」的原因或結果,都意味一個人「吃」或「不吃」檳榔將由生活環境決定、而遠非自由的選擇。其中,值得探討的並不只是論述正當化的條件以及正當化論述所能帶來的影響(諸如文化等級次序、符號權力、階級支配、文化再生產等),還必須追問:在規範性意義的作用下,「吃/不吃」究竟分別體現為哪些差別條件? 從檳榔惡質性之製造者經常都「不吃」檳榔這個事實出發,檳榔論述便成為透露「非嚼食者」所持價值觀、審美觀與生命歷程的重要窗口;相反地,在這個能夠正當地厭惡與仇視檳榔的時空中,「檳榔嚼食者」的存在又該作何解釋? 檳榔論述中所展現出來的權力與支配關係,或者能在「吃/不吃」之間創造並鞏固某種文化等級次序,但卻無法在編派給檳榔嚼食者「被支配者」的身份之餘,對其「存在」做出任何解釋。我們依然不知道檳榔與檳榔嚼食者的「存在理由」! 在過去的台灣漢移民社會中,嚼食者讓檳榔的交換擔綱起「解紛」的功能,讓檳榔本身成為一種「超越利益的表象」,並讓檳榔的嚼食成為對某種「雄性氣度」的象徵佔有;而今,檳榔不但依然在各種「相請」的情境中構做出超越利益的表象,更使人們能夠在檳榔的嚼食活動,象徵地佔有那古老的雄性氣度乃至精神氣質;加上當代檳榔規範性意義的作用,對檳榔的使用與佔有將嚼食者象徵地同一到某種漠視禮教的反抗形象上頭。總此,在一次次的檳榔嚼食活動中,我們不單喚醒了古老的野性,更在活化地方文化脈絡的同時,發現反抗西方文化殖民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