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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專利爭端中之鑑定與專家使用之研究

指導教授 : 謝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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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專利爭端之解決,不同於一般的事件,因為牽涉到一些專業技術問題,此也是法官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最感疾手之原因。我國在解決這類問題時,主要係憑藉專利機構的鑑定,藉由這些技術領域的專家所為之鑑定報告,以釐清雙方爭執所在。大陸法系國家,對於專業知識事實問題的爭議,一般有賴於技術專家的鑑定,而對英美法系國家而言,由於司法制度的不同,其所使用的方式乃為法庭上的專家證人。所謂的專家證人,即在法庭上提出其專業意見,並經由法庭上的各種程序,以使法官或陪審團了解事實真相,而能協助案件的審理。雖然在功能與角色略有不同,然而兩者俱為協助法官解決有關因專業知識不足,難以了解事實真相的困境,所以為鑑定制度外,另一種解決專業知識不足的因應方式。 對於牽涉專業知識的問題,不論大陸法系或英美法系國家,在其司法歷史上,由於其國情與風俗不同,曾有許多的爭辯,並嘗試適用許多不同的審理方式,其方法皆在如何有效運用專家的知識或經驗,以協助法院案件的審理。我國為解決現行法院審理專利爭端所遭遇的難題,亦同時參考外國先進國家現行的一些措施,而提出各種的改革措施與計畫,例如專業法庭與專業法官證照的實施,智慧產財法院與專家參審的研擬等,期使我國在專利爭端解決上能夠突破以往法令與制度的限制,而能有效而公正的解決當事人紛爭。由於法官的知識範圍有限,若能有效利用這些非法律的專家,將對案件審理的正確性與效率上有所助益。 專利爭端之解決,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不同的司法制度,各具有其優點,而今之趨勢,皆為相互截取對方優點,抑制原本缺點,而朝折衷方向之趨勢。亦即在強調擴大對於專家的彈性使用之時,亦注意到應避免專家意見對當事人一方的偏頗,而造成裁判上的不公。而藉由了解不同法系各國所進行的改革,比較分析我國現行制度之優缺點,可為我國找尋未來改革的方向與趨勢,此為本文中之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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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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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楊子緣(2013)。美國Markman判決後申請專利範圍解釋方法之實務發展與學說激盪暨我國智慧財產法院判決之實證研究〔碩士論文,國立交通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2%2fNCTU.2013.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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