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各國因經濟開發程度不同,對於日益受到重視之藥物近用問題的層次和因應自有不同的考量,尤其是在專利藥物的近用,突顯出高藥價導致的近用落差。以抗愛滋病專利藥物的近用為例,為了解決低度或開發中國家取得不易或無法負擔的困難,除透過世界衛生組織和基金會等國際性慈善組織捐贈和向原開發藥廠以極優惠價格取得外,非洲和巴西、泰國等諸多國家採取強制授權來滿足國內所需。且採取強制授權的國家愈來愈多外,並有擴及心臟病、癌症等慢性病藥物的趨勢。 本文也注意到抗愛滋病藥物專利集管的提出,其推動者多為學者、國際衛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而非預定之藥物集管成員-藥廠,但至今猶未能吸引藥廠自願加入,顯然單純的權利金回饋是不夠的。 在實施全民健保的臺灣,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Pharmaceutical Benefit Scheme for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執行健保藥品的費用給付。藉核定健保藥價和定期、不定期調整藥價等措施,有效阻遏專利藥物的高藥價。如此卻衍生藥廠不引進或延緩上市新藥的藥物近用問題,另外還有專利藥物以輸入替代在國內產製,因此無法連帶提升內國製藥技術水準等問題。 因此提議在原有專利藥、學名藥項目外再加設「專利集管藥」,除鼓勵內國藥廠產製研發、滿足使用複方藥物的臨床需求和趨勢,並提供原開發藥廠在權利金收益外,給予比「專利藥」更高的藥價,加上延長給付期限、減少調整藥價幅度等配套措施,相信能有效促成藥物專利集管,從而促進藥物近用,達到原開發藥廠、國內學名藥廠、政府及醫師病患等方面四贏的結果。 關鍵字:專利集管、藥物近用、全民健保、專利集管藥、強制授權、製藥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