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明代財政研究中較缺乏探討地方財政的論述,本文將以《重訂賦役成規》為主要材料,配合地方志與《萬曆會計錄》的記載,以揚州府為例,研究明代地方財政的運作與調度情形。 《重訂賦役成規》於萬曆四十三年(1615)完成,其性質為「成規」,為遵循既有現行條例之意,具有「強制規範」,被大量刊行,擁有實際規範地方財政的作用。本論文將根據該文獻明訂的揚州府內各州縣之賦役項目與額數,分析、觀察府內各州縣財政運作的情形。其時明代社會已開始實施一條鞭法,可該文獻內仍保留兩稅法時期的用語,然而一條鞭發展未完全整合,需到清代才真正將所有賦役整合成一條鞭,故可由此觀察兩稅法過渡到一條鞭法時期發展的狀況。 透過揚州府內起運和存留的比例可觀察到明代後期的稅收分配仍以中央為主,但地方並非完全無財政治理的權力,「聽候題免節省銀」可說是中央與地方妥協下的結果。地方若真有財政上的需求,中央仍會釋出某些決策的權力。利用方志中關於揚州府內各州縣的自然環境及風俗習慣的記載,再配合府內各州縣稅收多寡與運送情形,實能理解明代地方分配稅收考量的因素與原則。《重訂賦役成規》列出揚州府將稅收對外運送地點及額數等資料;而《萬曆會計錄》則載有其它府將其徵收賦稅輸送入揚州的記錄,可提供研究、考察揚州府財政調度進行的情形。而每州縣賦稅資料之後均附有—「丁田起派田糧由票」和「實徵錢糧由票」兩種由票,提供探討由票的內容與格式,有助於瞭解由票所能發揮的作用、官府釋放怎樣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