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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美國《清潔空氣法》管制溫室氣體模式 之評析與借鏡

The Analysis and reference on the models regulating greenhouse gases from the Clean Air Act of the U.S

指導教授 : 范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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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著國際氣候變遷談判趨勢,《京都議定書》已經於今年(2012年)十一月底第十八屆締約國大會確定進入第二承諾期,自其通過、生效以來已經過了十來年,國際上已日漸發展出因應京都機制較為完善的減排與誘因機制,惟由於國際特殊地位,我國卻仍然被排除這場國際活動之外,僅能以自願性減碳的方式展現我國決心;加上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法》仍未通過的情形下,環保署於今年五月將六種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氣污染物,期望透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的架構作為溫室氣體減量法過關前的銜接橋樑。 以《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溫室氣體之作法是否妥適,本文希望從現有法制的規範討論溫室氣體的管制。同時考量到美國即使身為全球排放大國,卻從未簽署《京都議定書》,其地位與立場其實和我國相同的情況下,其於溫室氣體管制的制度設計實值得作為我國法制修改、政策擬定的參考。本文撰寫過程採文獻分析與比較法,分為管制與誘因措施兩部分,首先針對美國《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進行管制溫室氣體的法制政策設計作介紹,再與我國《空氣污染防制法》現有架構作對照,進行兩國法規、政策之研究;除了檢視我國其他既有法規外,亦提出《空氣污染防制法》目前的不足與困境,並希冀透過建議的提出,供作政府單位政策擬定的參考。

參考文獻


方肇頤,落實我國NAMAs應遵循的正當程序—以MRV的在地化思考為核心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2012年6月。
范建得,我們錯過了京都議定書,不能再讓哥本哈根協議把我們遺忘,台灣科技法律與政策論叢,第六卷第二期,2009年12月。
《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UNFCCC, THE NAIROBI WORK PROGRAMME AN OVERVIEW.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專用名詞手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