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主標題「拿掉」或「毋生」(m̄-sinn),為一般人提及墮胎的口語用詞。就語意而言,「拿掉」指改變某物的物理位置,「毋生」則表現出生育主體拒絕生產的強烈意願。這兩個詞隱然保留了二十世紀以前傳統漢文化對墮胎的理解:視未成形胚胎為「血塊」,婦女可不受法律約束,拒絕生產。墮胎從婦女「拿掉」與「毋生」(m̄-sinn)到今日反墮胎者口中的殺生或殺人,二者實存在著相當大的認知斷裂。本論文的研究主旨在於透過婦女史、醫療史、技術史、法律史等面向切入,再現1945-1984年台灣婦女墮胎史,說明上述認知斷裂的歷史發展過程。 台灣婦女墮胎入罪是很晚近的事,1895年台灣割讓給日本,繼受日本刑法,才正式禁止墮胎。近代墮胎罪的出現,改變舊有保護懷胎母體及胚胎生命的法律觀點,也限縮了婦女的生育自主性,加上戰後墮胎技術與空間的轉變,進而發展出更細微的女體/性監控技術。至此,禁止墮胎已經脫離殖民母國日本欲擴張人口國力的原意,轉為性權力的佈署節點。 19世紀之交,不論是台灣或是中國本土,先後引進西法,禁止墮胎且刑及婦女。墮胎未因法律禁止而消失,戰後更是盛行。戰後初期,隱密性較高的居家服藥墮胎仍然普遍,到醫療院所接受墮胎手術只是墮胎選擇之一。但在醫療環境改善、婦女裝置樂普、助產士為婦女行墮胎手術或是引介醫師墮胎、墮胎診所的廣告宣傳等助力交會下,增加婦女選擇手術墮胎的意願與機會。從住家到醫院診所的墮胎空間轉換,讓婦女成為易於辨識的墮胎嫌疑犯。 非法為婦女墮胎的技術提供者,包括醫師、助產士、護士等醫療專業者,彼此存在著競爭又合作的關係。助產士的執業空間助產所,成為婦產科醫師的墮胎練習室。為了自保,墮胎技術提供者拒絕為未婚、不符合性規範的婦女墮胎,無意中成為性道德的守門人。1970年內政部提出「優生保健法草案」後,醫師表態支持墮胎合法,強調密醫對婦女的傷害,順勢排除中醫,讓婦產科醫師成為唯一合法的墮胎提供者。1984年以前,為了擺脫墮胎非法的困境,也讓醫師適時結合國際人口組織的支援,引進能與驗孕技術「競速」的月經規則術。月經規則術在台灣的風靡程度,可從其在短短數年內成為墮胎的代名詞窺知一二。 父權體制對現代社會的性失序現象,感到焦慮不安,更欲加強對婦女的性控制。在1984年《優生保健法》通過,看似放寬婦女墮胎限制,實則加強配偶對婦女的生育/性控制權。唯有回到墮胎入罪起點,廢除刑法中的墮胎罪,婦女才有可能擺脫生育桎梏與父權的性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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