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18.224.0.25
  • 學位論文

臺灣人在廈門活動之再探討(1911-1946) ——以鴉片、走私、漢奸問題為中心

指導教授 : 陳佳宏
若您是本文的作者,可授權文章由華藝線上圖書館中協助推廣。

摘要


廈門早自清季開始就與臺灣關係密切,從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以來,臺灣成為了日本帝國領土一部份,從國家與國家的外部意義來說,臺灣人之於中國人的國籍差異上,成了日本帝國之於清帝國的區別。不過,臺灣人除了理所當然是為日本臣民之外,在其他國家活動時則是被稱為臺灣籍民。這主要是用來區別——在國外時,諸如本文中所指的中國——日本內地人與臺灣本島人的身份差異。 在廈門的臺灣人成為了「臺灣籍民」的身份,在廈門社會享有領事裁判權等治外法權,再加上日本帝國在福建省的勢力範圍當中著重謀略廈門,因而當時臺灣人利用從事「臺灣籍民」身份從事不法情事者不在少數。 首先,對於鴉片問題如前所述,過去的文獻、研究時常透過臺灣籍民開設的煙館數量來強調臺灣人對於廈門社會的毒害。這類利用統計數字的研究,看似遂之成理,但是其背後仍然隱藏著更深一層的事實。當時臺灣人出借籍民牌給中國人作為保護以賺取租金,在廈門是司空見慣之事。那麼,若避免直觀的來看待這表面的數字,便不難理解這些高比率當中,實非都是由臺灣人獨佔煙館生意。而且,利用統計數字的高比率,以及臺灣人組織專營的特定活動,這樣的論述是相當容易說服讀者的,乃至於形成一個社會圖像,總的來說廈門社會的鴉片問題是由臺灣人所造成的結果,但筆者認為其實不然,這在一定的程度上是倒果為因的說法。至於,要找出廈門社會鴉片問題的原因,則不能不從時代的結構中去找尋。 對於海關走私問題的來說,是否由於日本侵略之野心,中國便政府可以隨之擺弄而無招架之力。且由於走私事態的發生並非一朝一夕,而這樣的事態越是越演越烈,豈有中國海關方面置之不聞之理。那麼要追問的是,何以中國海關遲遲未能遏止並改善海關走私的風潮? 民國時期的中國海關自1912年起就被交付外國銀行團的保管,而海關行政、稅率、收支等則由外國列強共同處理,雖然在1928年國民政府開始與外國列強協商取回關稅自主的權利。但是,在實際的海關行政管理上,各國列強仍然不願有所讓步。是此,筆者認為討論廈門海關的外籍稅務司對於臺灣人海關走私問題的肆應,才是真正發現事態惡化的原因。 最後,對於漢奸問題展開,根據目前的研究成果,仍然有幾點未明之處:一、國民政府中央與地方在討論是否對於臺灣人處以漢奸罪名時,兩方意見的攻防主張為何,最後以何依據作為最後的裁定。二、臺灣人遭到漢奸起訴罪名最多的地區是為廈門,那麼何以是為廈門?在1945年甚至1937年之前,臺灣人在廈門社會從事了什麼樣的活動,如果不是透過廈門人的眼中,而是透過廈門人以外的人,是否依然可以看見臺灣人的各種行狀。三、比較起其他省分地方遭到起訴的臺灣人,兩者之間的差異為何?又是否一如前人研究所指出的一般?四、戰後廈門地區的漢奸審理與社會觀感為何沒有達到一致?其主要原因何在? 本文發現總結這三個問題的來說,共同所見到的是大歷史的進程,而論文的核心在於透過這三個問題的重建,向讀者說明台灣人在三個問題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歷史結構的安排。亦言之,如果當時台灣人沒有從事諸如此類的活動,也是會有其他的人代替而為。筆者認為,臺灣人不管於戰前、戰後都無力主導歷史發展的走向,充其量是歷史現場的參與者,既然如此,除了在道德層面上的批判之外,筆者認為以「物必先腐,而後蟲生」的因果關係,來看待臺灣人在歷史情境中的所作所為才是同情的理解。

關鍵字

臺灣籍民 鴉片 海關 走私 漢奸 軍統

參考文獻


許雪姬,〈是勤王還是叛國──「滿洲國」外交部總長謝介石的一生及其認同〉,《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57期,2007年9月。
李恩涵,〈日本在華南的販毒活動,1937-194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1期,1999年6月。
李恩涵,〈日本在華中的販毒活動,1937-194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9期,1998年6月。
李恩涵,〈日本在華北的販毒活動,1937-1945〉《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7期,1997年6月。
林滿紅,〈清末本國鴉片之替代進口鴉片(1858-1906)──近代中國「進口替代」個案研究之一〉,《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九期,1980年。

被引用紀錄


劉威志(2017)。梁汪和平運動下的賦詩言志 (1938-1948)〔博士論文,國立清華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16-0401201816054020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