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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從法治國原則論我國檢察體系之隸屬--以憲政改革後權力重整為基點

指導教授 : 朱諶 博士 黃城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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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論文提要 論文題目:從法治國原則論我國檢察體系之隸屬—以憲政改革後權力重整為基點。本文凡十五萬餘言、一七七頁。茲摘要各章要點如下: 第一章,緒論。於本章中首先說明引致本文研究之動機,乃因監察、檢察二權長期效能不彰,卻隨修憲工程之進行,而露出改革契機,遂引發本文對其間所產生之關聯性底反省。進一步,並期望透過尋繹相關變革線索之過程,嘗試提出改革之初步構思,則係本文目的。後段則述及研究範圍與方法,並以流程圖示之。 第二章,法治國原則下之檢察制度。本章乃在破題,對法治國概念與檢察官制之歷史淵源,略作介紹,並結合二者,標舉出檢察官制之應然樣貌,以為嗣後推論之基礎。 第三章,檢察體系於權力系譜中之地位。針對本文之副題,自另一角度出發,冀能標明我國憲法所具有之異於古典三權分立底特色所在,期於下文之討論中,不致囿於傳統理論型模之框架中,而稍作不同於西方定制之思考。 第四章,檢察體系隸屬於行政權系統之分析。以前二章為基礎,就幾為各國通例、亦為我國現制所採者,即將檢察權置諸行政權下之模式,作一檢討,以明其中優劣。 第五章,檢察體系改隸於司法權系統之分析。接續前章論述,將檢察權於國家權力間作橫向平移,改置諸性質相近之司法權下,觀察二者之相容性,及有否異於隸屬於行政權下所無之優、缺點,並比較二者之優劣。 第六章,檢察體系改隸於監察權系統之分析。就我國憲制之特色,作異於傳統三權分立模式制之思考,以察其能否產生跳脫窠臼底解題線索,並與前開隸屬於行政、司法權下,作一優劣比較。 第七章,結論。最後,整理全篇研究之論點與脈絡,並提示可能之變革方案,及本研究未及之處於日後可茲深化之方向,期能對嗣後之研究,稍予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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