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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臺灣省現行縣(市)政府組織之研究

指導教授 : 紀俊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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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縣(市)政府是地方政府的一環,在我國的體制下,扮演著「行政體」與「自治體」 的雙重角色。然而由於現行皂地方自治是在「行政命令」模式下推行的地方自治,縣 (市)政府的自治權多為上級政府所侵越,自治體的角色並不明顯,卻有如上級政府 在地方的「派出機關」。 除自治權不彰外,縣(市)政府的成員素質,財政豐嗇,也都不如中央政府。成員素 質之所以較低,除了國人認為到中央政府服務較風光「偏差觀念」作崇外,縣(市) 政府的工作環境實在有不如中央政府之處,如升遷道遷管道有限、福利措施較差、職 級編列較低等等,也都是重要的因素。至於財政豐嗇,由於財政劃分不合理,地方政 府一片叫窮,一半左右的支出都必須靠上級的補助。「財政為庶政之母」,沒有健全 的財政,如何期望縣(市)政府自治、自主? 至於縣(市)政府組織之結構、功能。在結構方面,縣(市)政府內部事權仍太集中 於上級,分層負責效果不佳,以致於主管每天都有看不完的公文和必須面對無數的請 示;而下屬則事事請示,養成依賴不負責任的習慣。其次,縣(市)政府係以「功能 式」部門分化為主,此固有利於行政之「專業化」,但由於受限於「本位主義」,跨 單位間合作不易,以致於縣(市)政府在法制單位外,另設許許多多的任務編組,以 彌補功能式單位間連繫不易的缺點,惟任務編組太多,對法制單位及成員,均可能帶 來不利的影響,所以在使用上不得不慎重。在功能方面,由於自治角色不彰,縣(市 )政府就有如上級政府的派出機關,其功能就如同是服膺上級政府指令下的行政機關 ,因此其行政業務之推行,多遵循上級政府相關法令和指示,而準立法機關功能也就 十分的薄弱。 今天,社會民智高漲,未來縣(市)政府要如何因應乃是一個重要的課題。目前省、 縣自治法草案雖已完成,惟未來縣(市)政府的自治、自主權是否能夠提昇,仍是一 個未知之數,不過為了因應台灣政經、社會的決速轉變,賦予地方政府較合理的自治 、自主權乃屬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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