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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李登輝時代第四次修憲議題之探討----以中央政府體制為例

指導教授 : 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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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論文主要是以第四次修憲的中央政府體制為研究對象,旨在以各主要民主國家的憲政體制之理論為基石,探討我國在第四次修憲後中央政府體制所發生的問題,以便找出適合我國國情之憲政體制。 本文共分為六章,除緒論外,共有五章,其大要如次: 第二章「中央政府體制及其類型」,本文既以中央政府體制為貫穿全文之研究主軸,故首先必先就中央政府體制之理論予以闡述分析,而後將西方各民主國家的中央政府體制與我國五院制的架構予以論述分析。第二章,乃是以理論來拉開序幕,以便做為整體論文的研究論述之主要根源與依據。 第三章「第四次修憲的背景與過程」,修憲的背景透露出政治菁英對於憲法修改的理由和其背後之原因,排除人為私慾之部分,一國憲法的修改代表著其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而造成國家憲政體制運作之爭議與困難,故討論修憲的背景亦是探究憲法缺陷的一種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修憲的過程乃是政治菁英對於修憲的主要觀點與看法,討論修憲的過程便能看出各黨派的政治菁英對於憲法修改的主張與其在此過程中所做的妥協,對於觀察最後憲改的內容與結論之作成的原因助益良多。觀察憲改的背景與過程甚而能幫助研究者預測、推論下次修憲的方向與軌跡。 第四章「第四次修憲後我國中央政府體制之分析」,本章的主要內容乃是闡述於第四次修憲後,有關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的部分做了何種程度的變動,而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的行政與立法間的關係又有何種重大改變。第四次修憲乃是我國六次修憲中,對於中央政府體制變動幅度最劇烈的一次憲改,尤其是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關係變動尤大,故本文乃著重於第四次修憲後有關行政權與立法權間的變動與問題之分析與論述。 第五章「修憲後我國中央政府體制所面臨的問題」,憲法修改原是要解決憲政上的難題與適應社會的變遷,但我國在第四次修憲前對於中央政府體制的問題一直爭論不休,原本寄望憲改後能解決既有的問題,但第四次修憲後舊的問題不但未解決,新的問題接著又浮現,爭論依舊不止。故本文擬一一分析第四次修憲後我國中央政府體制所產生的問題。再者,第四次修憲後在憲法實務的實踐方面亦產生了許多新的問題,以陳水扁政府初期的「少數政府」為例,其欲以「全民政府」的模式來逃避半總統制的「換軌」與「左右共治」之施行,此乃是一個極具爭議與批評的做為,亦是本章欲探討的問題之一。 第六章「結論」,本文結論分為三部分,依序是:一、研究發現二、研究建議三、研究展望。研究發現,乃是對應於緒論中研究目的所做的結論,將本文所探討關於第四次修憲中有關中央政府體制的相關問題作一總結論述。研究建議,乃是針對於研究發現中所發掘的相關問題,試著找尋出最適合我國國情與憲政現況的方式,對於未來修憲的方向給予具體之建議。研究展望,乃是發現本文在得出研究結論之後,繼而衍生出相關的探討與研究議題,期望給予研究本文相關主題或對於本文有興趣之人士,一個研究的啟發或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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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德宗,論修憲後的權力分立-憲改工程的另類選擇,(台北:台大法學論叢 27卷2期,民8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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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黃子華(2004)。李登輝的治國理念與治國政策,1988-2004〔博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04.00032
佟長重(2008)。九七修憲後我國憲政之困境與出路〔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21-080420091015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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