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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項穆《書法雅言》之思想研究

指導教授 : 莊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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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歷來,各家對《書法雅言》的內容,皆注意到「善」、「美」之間的某種程度的關係,然卻未能對「善」、「美」之間的議題有所釐清。對於該書作者(即本書作者項穆)所謂的「中和說」,固然能注意到其間存在著道德意義的中和與美學意義中和的區別,但卻多以中和說法的誤用(以善講美)為批判的主要對象。本論文對《書法雅言》一書所提出的質疑是:本來談藝術就從藝術領域來談,何以要扯進聖道、道德因素?在「書法」與「道德」各有其獨立的領域,亦各有其獨立的傳承性的前提下,難道這只是作者一廂情願的比附,而卻無助於該書書法理論的架構?在解決這一問題的過程中,「藝術」與「道德」之間到底存在著什麼樣的關係? 打算採取的解決策略:從《書法雅言》一書的「載道」思想出發,以傳統儒家樂論思想所呈現出的「以仁論藝」骨幹,以及宋明儒的「文以載道」觀點,作為衡量德純《書法雅言》一書,談書法必涉及「道德」這一因素的內在緣由,並以為論述的基本背景。其次,從儒家「中和說」出發,以了解該書「藝術」、「道德」關係定位的媒介,最終了解到,《書法雅言》是否嘗試站在「美善統一」的最高點來談「書法」與「道德」的相通融合問題,如此,《書法雅言》的寫作動機,在面對當時社會秩序變動,期待以書法發揮「正禮樂」、「變風化」的想法,極可能可以在此意義下獲得確立。 明代萬曆前後,由於時代的變動、商品經濟的發達、間接帶動文藝作品商品化的發展、審美品味由傳統士大夫所代表的雅正品味,逐漸朝向市俗化發展,「由雅入俗」、「雅俗合流」成為當時文藝活動的主要趨勢。在當時人心思變、崇尚個性發抒的思想潮流下,如何重建書法本統,以開價值、理想根源,重新創造書法人文化成的契機,儼然成為德純在從事書法理論的建構時,所必須解決的根本問題。首先,德純承襲理學家「文以載道」說的內涵,將書法的地位提高到與「六經」同等價值的高度,以作為承載聖賢之道的憑藉。「書統」的書學源流統系的提出,無非就是要釐清書學發展的流派,以正本清源,作為肯定人人內在本有價值的有力憑藉。 儘管,《書法雅言》字裡行間所流露出的理學傾向,多採析離「文」與「道」的方式,不復傳統儒家以渾融、整一的態度來談「文」與「道」之間的關係。但也因為從傳統「文以載道」的「文統」、「道統」分治的思考中,獲得書法本統建構必須挺立的啟示,最後仍有朝著傳統儒家的「文道合一」說步步回歸,「道統」與「書源」相通的理論趨勢,這一理論的具體展示,即是該書提出「人品」與「書品」相通的說法。 對於德純來說,明代中後期的書法發展,值得憂心的地方不在「法而不悟」,而在向宋人尚意書法靠攏,落入自以其意為法的困境當中。在明代中後期各家創作面貌傾向多元的時代,德純重新樹立以王羲之書法作為理想價值走向的典範,提出以「美善統一」的「中和境界」作為調和過無不及、各有所偏的各家書風的對策。這其實是與傳統儒家推崇雅樂、斥逐鄭聲,有異曲同工之妙。不過,傳統「書為心畫」的主張,揭示書法為「如意所願」、「抒散懷抱」的最佳表現憑藉。德純進一步提出唯有「心正」才能做到「書正」,進一步發揮如儒家雅頌之樂能感動人之善心的載道功能。但這又如何可能?關鍵在於創作者的藝術修養問題。 創作者的心既能端己澄神、勿虛勿貳,並輔以一系列的修養工夫,表現在作品上,自能達到天機自發、氣韻生動的神化境界。此創作的化境,即是儒家相時而動、從心所欲修養的具體展示,亦即「中和境界」的呈顯。「中和」,既是代表道德修養意義,又是藝術領域的中和,不只是指向形式上的不偏不倚,同時就整個境界、氣氛來說,是不偏於任何單一風格來說的。蓋儒家的工夫修養,首重「養氣」說。心若能立志,隨性之道德直覺意識之方向且導之於血氣,則身心之氣便成浩然之氣,而有別於一般的血氣,此氣為至大至剛者,故能延伸於天地萬物。此時之氣既立根於天道,能運行無阻,神思運行其中,與物感通無礙,實現人品與書品一致的終極審美理想。因此,德純所謂的「天機自發」、「氣韻生動」的境界,是在一個人不斷地從事道德實踐,到達了德性的圓成之境,就可以洞視大化流行,體認天道生生無限的無限性,這即是「從所欲不踰矩」的成德完成階段,也就是達到「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的境界。 對於書法的品鑑來說,德純主張將書法視為一個完整的人格生命姿態來看待,因此說書法具有「性情」、「形質」的生命形象。書法賞鑑,是藝術性地形相、美學的內容真理成為賞鑑的重心。所品鑑的姿態,多以象徵性的詞語出之,如「筋骨」、「姿顏」等詞的運用,即代表著一種生命力的「徵象」或「姿態」。人的內在情性所展現出的內外原始風姿或神采,在理學的成德之學中,為德性所化、所潤,轉而為「氣象」。因此,「以書觀人」轉化成為「以書觀德」的鑑賞命題。在道德心的擴充下,作品本身在「純以線條為主的最少的物質性中,表極高之形式美與精神意味」,反映人品修養高下的內涵;作品整體所呈顯出來的神采、風格,即書者本身人格精神的自然流露。賞評者道德人格以及書法的專業素養,可以無礙地照見作品背後,所含藏的一份創作者的文化修養和人格精神,並給予相應的品評。精妙的品鑒,要將作品視為一具體、完整的生命形象來看待,從作品的形質進入到作者內心的情性,甚至要能感受到隱含在作品深處創作者的精神氣象。賞鑑書法櫃能從中領略出作品背後所蘊藏的聖賢氣象。一方面寄望透過書法欣賞到聖賢人格之美;另一方面又可以對照出自己所以不及聖賢的地方,從事克己工夫以求改進。由此來看德純所說的聖人孔子的「中和氣象」,作為對作品深層意蘊的開覺體悟的最後旨歸,則是賞評者在一種非實指、非具體、朦朧而豐富、寬泛而不確定的體驗中,所呈現出的一種最高聖人的「中和境界」。 在人書一體的原則下,藝術作品的品鑑即是同時對作品與作者進行一番價值評判而有的「品第」。書法進入到神化境界,已超越規矩繩墨,進入到「無意而皆意」、「不法而皆法」的境界,一味地專攻氣韻、神采或是規矩繩墨,都無法到達神化之境。這其間的次第昇進:停留於形似的追求或技巧表現次第上升到超越形象的描摹,進入到精神的把握,意即傳神。從形質的表象超昇到精神層次的把握,更進一步要求提昇過、凝鍊過的精神美感,形成藝術意境內涵的高度,此種追求意境的觀念,一直貫穿著中國藝術的發展。作者按照實際創作上,所呈現的多樣化的面貌,出以「正宗」、「大家」、「名家」、「正源」、「傍流」五個等第評定歷代書家的成就高低,並不忘適時地提出「品格」之間提升的學習方法。 固然,儒家認為最高的藝術境界為美善統一的化境,仁的精神與藝術境界是融而為一體的。在這一點上說,書法的創作活動就蘊含著道德意涵,而欣賞書法成為不離書者人格欣賞的審美活動。然則,此一人格美的本質,必須通過種種憑藉,諸如形軀,生活中諸事物,乃至種種專業藝術創作的素材、工具、媒介來向外表現,才得以完成。德純在實際創作上,主張把握住技巧法度的原理與人格修養,而提出「規矩從心,中和為的」的創作實踐主張。大抵上言,構成書法主要要素,乃為「線條」與「結構」,此即「用筆」、「筆法」以及「結字」、「結構」等問題 。對用筆、結字、章法的技巧的探究,作者改採辯證性思維的方式來進行,無論是在用筆、點畫、使轉、結字、章法、風格…等方面,都以相反相成的、互滲互補的方式。此種辯證性思維,目的都是要達到「中和」的審美理想。為了避免人們對他所主張的「中和」產生偏差的理解,朝向一味地「折衷」或毫無原則的混合,德純又提出「權」。「中」與「權」的關係,就是原則性和靈活性之間的運用關係。中和境界一旦貫徹到具體的創作上,就是心、手、筆之間的關係,從「忘筆之在手與紙之在前」,向「美善統一」的境界昇華。創作上要隨著具體實際的情況,在「規矩」和「變化」間的靈活運用,取得一個最佳的「平衡點」。推就德純所以如此強調「法」在「用筆」、「結字」上的操作運用。應與明初以來,筆力日漸羸弱,點畫不到位、明顯偏離過去鍾、王真行書體的「中和」有關。明人書論多以晉唐為法,對於「法」的理解,多偏重在「用筆」、「字形」等形式上的理解 。然德純提出「用筆貴圓」「字形貴方」的原則下,又要斥破滯於具體有限的「法」者,書法的規矩方圓最終要能達到無蹊徑可循,神明合離的「通方」、「通圓」境界。可見「中和」絕非兩極端之中取其中之謂,而是對「法」的不執著的另一種表示。

關鍵字

中和 以仁論藝 美善統一 統緒 人品 書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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