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5年開始,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推動執行「性別主流化」政策,至今已執行將近7年,目前的研究方向大多是以差異性為出發點,著墨於兩性在先天上面的差異,但是只要身為消防人員,所有的工作內容、權利與義務是相同的,因此,從工作再設計的角度去探究在消防機關內的兩性消防人員,驗證性別此變項對於工作環境與職務配置是否有關聯性,是值得研究的。 本研究主要是從性別主流化的政策下,輔以工作再設計的理論,來檢視消防機關內,兩性消防人員的人事管理與工作配置之間關聯性。將本研究主要分為三個面向,分別為組織特性、個人因素與工作上的表現。首先,分別探討組織特性內的執勤條件、任用途徑以及教育訓練,與個人因素內的個人背景、家庭生活以及生涯規劃各自的因素,最後在交叉結合組織特性與個人因素,構成對工作上的表現內的職務調整、工作分配與考核標準的因素。本研究的個案是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第八救災救護大隊。所使用的研究方法為文獻分析法、深度訪談法與問卷調查法,並採用SPSS軟體作問卷資料分析。 研究發現分為下列三個面向,第一,性別主流化政策面:1.性別主流化政策於消防組織內的執行與預期成果有落差;2.消防人員對於性別主流化有共識;3.主管人員在政策執行實務上傾向於消極。第二,組織特性面:1.硬體部分僅對備勤(寢)室認知有差異;2.性別對於勤二休一制度、輪班制度、任用途徑、陞遷、職前教育訓練、在職教育訓練以及體能的問題等項目無差異。第三,工作表現面:1.在體能的表現有落差;2.在救護時的臨場反應有不同;3.在執勤職務配置會有差異;4.考核標準、工作上的相互支援、可接受的業務量(負擔)、工作的執行效率、同事之間的溝通以及專業能力與表現等項目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