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兒童收養,討論包含宋朝法律、荒政以及因職業需求收養兒童的情形。除追溯兒童收養起源外,就北宋到南宋的收養法律變化作探討,荒政中的兒童收養以及特殊兒童收養。 首先討論宋朝從北宋到南宋期間的收養法律,北宋法律主要承襲隋唐五代的律法,至北宋哲宗時期開始奠基兒童收養機構設置的法律,徽宗時期擴大收養機構的設置以及收養的年齡,南宋設置專門兒童收養機構的律法以及兒童收養的專門流程與施行細則。 第二,討論宋朝養子與養家的責任與義務,身為收養家有義務為養子女提供姓氏、財產繼承以及相關的生活所需。養子女具有孝養長輩及承繼宗祧的責任,而實際掌握雙方擬制血親關係的主導權在養父母手中。 第三部分討論宋朝荒政中兒童收養的情形,包含綜合收養機構的設置、專門兒童收養機構的設置、而專門兒童收養機構的設置也成為宋朝兒童收養的最大特色之一。並且討論一般士人、婦女及寺觀在兒童收養中所提供的幫助。最後部分討論特殊情況的收養,包含皇宮中宦官與宮女的收養,以及因職業需求而收養兒童的情況。呈現出宋朝兒童收養承上啟下的關鍵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