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移動是障礙者取得生活資源和社會參與的重要媒介,障礙者交通移動所面臨的阻礙概分為硬體和軟體兩種。硬體是物理環境的不適切,如階梯、缺乏語音導引系統、交通服務的不連續、接送資源不足等。軟體是指社會態度的不友善,如新聞事件中站務員和乘客對障礙者的不耐煩。 本文關注居住在家中的障礙者,探究障礙者出門到不同目的地之間的移動過程,了解外出社會參與的經驗與困境。 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方式,以「參與觀察法」與「訪談法」方式蒐集資料。研究對象為嘉義地區的障礙者,受訪對象是以無障礙設施的使用假設作為取樣參考,無障礙設施的考慮是以視障、聽障、肢障為主體,本研究邀請這三種障別的障礙者共9位參與研究,但並非要談論如何在硬體設施達到無障礙,而是討論移動經驗。 研究發現,障礙者外出社會參與的移動能力,涉及二個部分,一是外出的意願(想不想出門),二是外出的資源(交通工具、陪伴者的有無),受訪者的外出意願除受到自我認同混淆、身體失禁顧慮而消弱,人文態度、物理環境的不友善,更是左右受訪者外出意願的主要因素。障礙者外出時,感受到社會的不友善對待,不友善來自於各種物理環境的設計是以健常者為主,以及對障礙者態度上的歧視,這些經驗顯現當前社會對待障礙者的態度還是在個人模式的悲劇觀點下運行。 探討社會資源層面發現,受訪者交通方式的選擇與障別有關,視障者以親友接送和大眾運輸為主,聽障者可自行駕騎汽機車,肢障者依障礙程度不同,而有騎乘改裝式機車和復康巴士兩大類,此外,在地性交通服務的計程機車和私人計程車也是移行方式之一。不論交通移動方式為何,障礙者對於環境空間、社會網絡關係運用、輔具、身體特質間的相互作用,有不同於非障礙者的感受與覺察。 結論方面,台灣障礙者對自身權利意識相對薄弱,其障礙觀點是混合的,障礙者吸納「個人悲劇」的社會價值觀,但同時對其不利地位亦有所覺察。障礙者的權利意識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權利倡導應以「改變社會價值觀」為方向。可採用普同觀點看待障礙議題,每個人都在障礙風險中,並非將障礙者視為特殊的類屬。而無障礙環境面臨如何「通用」又覺察「差異」的難題,需要硬體和軟體的相互配置才得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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