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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未受專利權效力限制-以學名藥之研究開發為中心

指導教授 : 林洲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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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學名藥之研究開發為我國醫藥生技之核心,亦係整體健保財務支出之鏈動,並且更攸關社會公益之福祉,暨人類身體之健康。其係因專利藥品於專利保護期間之高單價市場價格,乃是消耗社會資源之極大負擔,故為使國民大眾能以耗資較低廉之社會成本,獲得與專利藥品相同之醫療品質,其學名藥廠之上市作業即成為重要關鍵。 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之專利制度,對於醫藥產業研究開發相關之修正,將給予醫藥產業專利權之保護鋪上新未來,本論主要係就新專利制度修正之內容,就未受專利權效力限制部分提出如後之疑義,並行研究與討論:(一)醫藥品專利權延長僅及於醫藥品及農藥品等,而不及於動物用藥及醫療材主張專利權延長之試用上,是否有技術歧視之疑義?(二)試驗免責是否及於研究工具的專利權之實施?(三)試驗免責與實驗免責之疑義?(四)強制授權僅限於傳染病所需之醫藥品 ,而不及非傳染性之重大疾病類之醫藥品疑義?準此,筆者希望能藉由本次新專利法對於醫藥產業保護之修訂,就未受專利權效力之限制,論以學名藥研究開發中心為出發主軸,對上述之疑義進行研究,盼能夠對於新專利法有所發現與建議。 學名藥係社會公益之表現,尤以健保總額緊縮之當下,學名藥之開發與上市,亦擔負健保給付之重任,學名藥相較於原廠專利藥之價格較為低廉,藉以降低社會資源之耗荷,在國內之醫藥生技產業成長實有助益,而欲成就前述之公益福祉,未受專利權效力限制之探討,對我國生技醫藥產業之未來,更顯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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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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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羅國彥(2016)。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國際政治經濟分析─以醫藥品專利之寡佔為例〔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404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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