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國際競爭及產業結構改變等因素,勞動市場的結構也快速調整,為增加企業競爭力並因應微利時代的環境,彈性化人力運用的勞務型態,已是全球經濟產業結構改變下不可逆的趨勢,而勞動派遣的存在現況及蓬勃發長,亦是不容漠視的事實。但我國勞動基準法是以典型的僱用型態為基礎所制定之勞動法規,然而,興新而起的勞動派遣型態有別於傳統的僱用型態,不但牽涉到三方法律關係,尤其勞動派遣「僱用」與「使用」分離之特徵,使得勞動派遣法律關係趨於複雜,因此,以傳統僱用型態為基礎所制定的勞動法規,已無法規範勞動派遣所衍生的雇主責任等相關問題。 在現行法令上,因無法將要派單位涵攝在相關規範之「雇主」定義內,導致無法按現行法令要求要派單位負起相關之雇主責任,因此,在勞動派遣的諸多爭議問題中,雇主責任的釐清一直是核心爭議所在。但我國勞動派遣法草案自2000年起研擬歷經10餘年,迄今依然止於立法草案的階段,延宕多年的的結果,使得眾多派遣勞工在派遣事業單位與要派單位權利義務不明、雇主責任不明確等情況下,淪為一群勞動條件被任意剝削,發生職業災害時卻被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互相推諉責任的弱勢勞工。因此,研擬如何對勞動派遣此種勞務型態做適當的開放及完備的規範,才能確實的維護派遣勞工的權益。 本論文從學說上對雇主責任爭議問題的討論,並參考外國法制對勞動派遣所制定的相關準則及規定,評析實務判決對不同議題雇主責任認定上的歧異,及期待勞動派遣的立法能確實令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負起雇主責任,落實對派遣勞工權益維護等方向為思考,希望提出對勞動派遣立法幾點有益之建議。最終的目的,是期待藉由明確訂定各項議題的雇主責任,落實踐行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的雇主責任,來改善強化派遣勞工之勞動條件,並減少派遣勞工職業災害的發生機率,達到維護並保障派遣勞工權益之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