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府引進coso 內部控制基本架構,積極的推動內部控制制度,強調內部控制人人有責,並由機關首長負最終責任;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為優質政府治理之基礎,不僅能合理確保施政目標的達成,更有助於發揮興利防弊的功能。 在內部控制之監督過程中,會計人員負責內部審核,在法規面僅有屬行政規則的「內部審核處理準則」,與審計機關執行與評估內部控制之經驗(INTOSAI GOV 9110) 指引所稱於法律中明訂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相距甚遠;政策面則每年均有相關的規定頒布,整體架構尚未完全建立; 執行面則維持由不同單位負責,存有職責分散極待整合,依審計部審核涉有違失案件,政府行政部門的內部控制仍有待加強改善。 本文除將討論政府部門會計人員內部控制與內部審核職責,並以公懲會對內部控制及內部審核疏失案,以實務經驗作為案例見解加以檢討。 關鍵詞:內部控制,內部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