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具有分散風險,提供被保險人心靈平靜之功能,為現代社會之重要機制。現代社會人們來往密切,一有不慎侵害他人致生賠償責任之風險如影隨形存在,為分散對於他人賠償責任所生之財產風險,責任保險之重要性也隨著社會之進步而與日俱增。而僱主責任保險及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二者皆具有分散企業主賠償風險之功能,對於企業財產之健全及人民從事商業活動的意願皆有所助益,重要性亦較實行初期大為提昇。 保險既為現代社會之重要機制,檢討特定保險是否完整落實其目的,即需視該保險於實際運作上是否得以發揮其應有之功能,而非表面上立意良善,實際卻與保險實務、法院實務及學說見解相互衝突而僅為空中樓閣,也徒增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間之衝突。綜合上述,本文擬以僱主責任保險及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為中心,探討此二保險於保險實務上所產生之爭議問題,以檢討該二保險之實行情形,並提醒現行保險實務此二保險可能產生爭議之盲點,並使本文成為可茲遵循之途徑,成為社會革新之動力。 本文先於第二章介紹責任保險之意義及其特色,以期讀者對於責任保險能有基本之認識,並憑藉此認識,探討僱主責任保險及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特色及其爭議問題。於第三章介紹僱主責任保險之意義及其爭議問題,並且基於保險實務上之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亦具有分散僱用人賠償責任之功能,亦於第三章兼論其爭議問題,以求爭議完整解決。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於本文第四章處為探討,重點亦在於探討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意義及其爭議問題。本文將於最末之第五節提出結論及建議,除統整本文對於爭議問題之看法外,並提出對於保險實務上之建議。 畢竟保險為與社會同步脈動之產物,運作上產生些許爭議絕對在所難免,不可能僅以本文即解決所有疑義,且筆者所學有限,亦僅以自身所學為基礎來解決爭議,有不週之處勢必難以避免。然本文寫作之目的在於,希望保險實務者得以重視保險運作上可能產生之爭議,改善保險制度以提供更優良之投保環境;同時使本文成為社會大眾認識責任保險之途徑,並得以瞭解責任保險之目的及投保責任保險對自己之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