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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處分之形式存續力(formelle Bestandskraft),又稱不可爭性或不撤銷性,係指當事人對該行政處分,不得再以訴願、行政訴訟等一般法律救濟程序請求撤銷。行政處分發生形式存續力後,基於法律安定之要求,原不許當事人再主張不服,然縱係法院之確定判決,仍可經由再審而重為審查,行政處分之作成,其嚴謹性及正確性遠不及於法院判決,尤應給予重新審查之機會,此為行政程序重開制度所由設。又自行政程序重開作為突破行政處分形式存續力之功能以觀,訴願再審及退稅請求權亦具相同功能目的。本文以行政程序法第128條之行政程序重開為出發點,並就概念內涵上亦具相通性之訴願法第97條之訴願再審及稅捐稽徵法第28條之退稅請求權為探討。

參考文獻


4.張常妙,「從法安定性與妥當性,論退稅請求之時效制度」,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2.林石根,「訴願法制之檢討及訴願法修正之建議」,臺灣海洋法學報,第8卷第1期,2009年6月,第123頁以下。
4.林樹埔,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程序重開之理論與實務,法令月刊,第61卷第2期,2010年2月,第76頁以下。
25.詹鎮榮,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程序標的—我國與德國法制之比較,東吳法律學報,第23卷第1期,2011年7月,第95頁以下。
2.翁培佑,「我國核課處分程序重開之探討」,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2008年。

被引用紀錄


謝承運(2017)。行政程序重開制度之研究-以行政處分存續力之變動為中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700599
吳振裕(2014)。租稅法上退稅請求權〔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4003073
郭逢源(2015)。稅捐處分確定後之變更與救濟探討〔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4010521
林淑敏(2016)。論稅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行政救濟之探討〔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4052564
林文仁(2016)。公法上給付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實現--以社會救助金溢領款追繳為例〔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405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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