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制度為經濟制度之ㄧ環,俾使專利權人得以實施專利權,或進行授權,或請求損害賠償,以獲得經濟上利益。專利權屬於財產權ㄧ環,不同於一般財產權,專利權價值於時間軸具有波動起伏之不確定特性,且往往嵌合於實體產品價值中,不易單獨分離解析出。本文將研究焦點置於專利權之財務特性、評估專利權價值方式及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計算。因專利權價值之評價方式種類眾多,包括成本法、市場法、收入法、經驗法、實質選擇權法,概影響專利權價值之因素甚多,本文認為專利權價值評估方法不宜採單一適用,而以不同評價方法綜合比較始決定,較為妥適。 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計算方法計有鑑定計算說、具體損害說、差額說、總利益說、總銷售額說、酌定說、法定數額說、合理權利金及懲罰性損害賠償。因專利制度採法定計算方法,依現行專利法僅有具體損害說、差額說、總利益說、合理權利金及懲罰性損害賠償說。為避免訴訟因可選擇損害賠償計算方法,導致舉證責任倒置機制受誤用,本文認為損害賠償計算順序宜確定,另增訂法定數額賠償範圍。而 2011年專利法修法引進合理權利金制度,惟不同評價方法並非皆能為合理權利金提供適當之財務理論基礎。而兼具財經及法律雙重背景,甚至技術、財經及法律三重背景,之專家專業意見將於實務訴訟具關鍵性角色。
為了持續優化網站功能與使用者體驗,本網站將Cookies分析技術用於網站營運、分析和個人化服務之目的。
若您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本網站使用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