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總統制是第三波民主化後,新興國家多數採用的憲政體制,我國也趕上這波風潮。半總統制的行政權中的二元行政,更是這種憲政體制的精髓所在,我國主政者視台灣為「傾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我國的情況亦在學界有一區分,即Shugart & Carey所提出之「總統國會制」(president-parliamentary)。本文探討我國2000-2008首次政黨輪替後,陳水扁主政時期的少數政府,依二元行政的邏輯討論總統與總理權力競逐模式。其中以總理(行政院長)自主性高低與總統關係作為主要分析架構,在我國憲政制度設計的情況下,總統權力均高於總理,二元行政在隱含隸屬關係的情形下,權力競逐模式是傾向於總統。每一任行政院長的決策有不同的風格,但是在大方向來說,陳水扁總統依舊主導了每一任行政院長任內的重大決策,並且在權力競逐中居於核心人物。在少數政府時期我國「總統國會制」運作情況是總統與行政權與國會多數對抗,總統居於領導地位,這些都是我國半總統制吻合「總統國會制」發展的表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