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人類歷史以來,自然法的概念一直在人類的思想中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彷彿一把尺般,提供了人類檢核外在行為和追尋世界規律的刻度,對於政治、法律、哲學、宗教、倫理、社會學等各個領域,都有著歷久彌新的影響力。 多瑪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一位集神學、哲學、倫理學、甚至法學諸多領域學問於一身的中古世紀學者,在神學及倫理學的背景下,以哲學的方法架構了一個法律理論,並試圖為人類尋找一個絕對的真理與正義。 多瑪斯肯定在法律背後有一個共同的根源(自然法),而且更超越了這個“有”而體會到法律與永恆無限的關連,多瑪斯的信仰、對上帝的經歷,還有他在哲學並倫理學上的認識,使他透過自然法開啟了一個無盡的視野,對多瑪斯而言,整個法律體系好比是一棵大樹,永恆法是其根,深埋地底下雖眼不可見,卻是大樹生命的源由與根本,自然法是其樹幹,連接著根部與枝葉,傳遞著花開葉茂所需要的養分,而人定的實證法就是散開的枝葉、人類看得見的果實,雖然各自有不同的樣貌,卻同來自一個根源。 永恆法、自然法和人定法是一貫的、彼此相連的,一環扣著一環,自然法好比一座橋樑,其中的一端架設於人定法的這一邊;而另一端則根植於永恆法的彼岸,如果從人定法的這一邊看自然法,自然法可變的一面,清晰可見;相對地,若從永恆法的那一端看自然法,則自然法不可變的那一面,亦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