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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我國新進特種考試身心障礙錄取人員訓練制度與執行之研究

指導教授 : 蔡允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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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當前公務人員訓練制度在政策規劃、制度設計、課程編纂及訓練機構安排上,並無針對身心障礙特考錄取人員有特殊的規範,擬定之訓練計畫與一般考試大致上均一體適用,未能完全切合實務需求。在訓練過程一致,訓練方式相同之現況,又缺乏淘汰機制下,對該類錄取人員能力之增進確實有所侷限。 本研究以新進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訓練之制度面、執行面及成效面為架構主軸,從個人基本資料條件對其進行交叉分析,藉以探討現行訓練制度與執行問題。本論文在研究方法部分除文獻分析法外,兼採了量化研究的問卷調查法及質化研究的深度訪談法,藉由客觀量化資料分析配合較為主觀的質化資料輔助,讓本研究資料更為周全且具說服力。 本研究分別在「制度面」、「執行面」與「成效面」有以下研究發現: 一、制度面:經研究發現,目前我國公務人員考試採取之考訓合一制度普遍受到認同,且肯定現行身心障礙特考錄取人員得依個人實際狀況,選擇參訓與否之政策。但在占缺訓練制度上因實務面之困擾,此項制度仍受到質疑;另,在身心障礙特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不列入訓練總成績計算部分,調查結果發現多數人仍認為此項政策存在公平性之疑義,未來尚有檢討的空間。 二、執行面:在執行面部分,研究調查發現,大多數受訪者對於訓練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多表認同,但在實際工作地點之無障礙設備則認為多有缺漏,仍未臻完善。另,基於身心障礙特考錄取人員對於基礎訓練有選擇參訓與否之權利,多數錄取人員認為占缺機關支持與否確實會影響其參訓意願。在基礎訓練課程內容設計上,多數受訪人員認為課程內容未完全符合工作所需,在理論與實務連結上尚須加強其連結性。 三、成效面:經研究發現,身障特考基礎訓練未完全達成「訓用合一」之目標,原因可能在於基礎訓練課程內容大多以政策性課程為主,較偏向理論基礎,在實務工作執行上較難實際應用有關。另外,在現行政策上,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不列入訓練總成績計算,確實存有爭議,其他考試錄取人員對此政策仍有公平性之質疑。最後,經調查發現,多數受訪者認同未來考試與訓練成績結合制度,認為此項制度之推行可增進整體考試制度之多元客觀性。 此外,針對研究發現,本研究分別在「制度面」、「執行面」與「成效面」提出以下具體建議: 一、制度面:在制度面部分,為期減少用人機關業務推行之困擾,增進身心障礙特考試錄取人員訓練學習連貫性,建議未來可先經基礎訓練後再進行實務訓練。另為避免其他考試錄取人員之疑慮,且增進國家考試之公平客觀性,建議未來可依身心障礙特考錄取人員之特殊狀況,配合相關配套措施,將基礎訓練成績納入訓練總成績計算。在參訓與否之選擇權彈性制度上,為平衡所有身障特考錄取人員之公平心態,建議未來應明定參加訓練與否之差別性。最後,在考評機制方面,目前仍維持傳統上對下之評核方式,建議未來可建立訓練全方位考評機制,增加同儕之間互評,或客觀第三者評核之方式,讓考核機制更臻完善。 二、執行面:在工作場域部分,建議強化工作環境之無障礙設備,讓身心障礙同仁擁有更多便利性。在身障特考基礎訓練課程內容設計方面,建議針對身心障礙錄取人員進行訓練課程內容調整,除與一般考試錄取人員接受相同之課程外,額外可增加適合其特殊屬性之課程規劃,另為避免訓練課程與實務工作難以密切配合之窘境,可在基礎訓練課程中增加即學即用之技術性課程,提升實務實用之價值性。最後,建議加強宣導用人機關支持基礎訓練,提高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參訓意願。 三、成效面:在成效部分,建議增強訓練與用人之間的連結性,使訓練達成預期效益,並依身障特考錄取人員之實際專長進行業務分配,使其專長得以專用,潛能得以發展。在未來制度改革上,建議結合考試與訓練成績作為分發依據,實際發揮考訓合一之功效,並有條件式落實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淘汰機制,讓國家整體考試制度得以更嚴謹客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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