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今社會發展模式下,都會區為地狹人稠之況,土地之利用以垂直立體化來解決住宅問題提高使用效益,公寓或是集合式住宅等區分所有型態之建築物已經逐漸取代傳統的透天厝,成為都市建築的主流。 在公寓大廈區分所有的形態下,使得住戶間權利義務關係更趨複雜,對於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使用維護,也不只是一個住戶的問題,雖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施行多年,集合式住宅亦發展出更多元之模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經過五次之修正亦無法完善解決現行制度下產生之爭議,更有甚者,建商藉由其龐大之資源並利用法規範不足所產生之灰色地帶,以其較強之締約能力宰制消費者,倘若簽約之內容對消費者有不利時,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無法完善保護住戶之權利義務,又如新興的捷運聯合開發案亦產生了該條例所未涵蓋之爭議,捷運聯合開發案逸脫了許多法規範,本論文欲達成的目的主要為探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公寓大廈住戶規約之現行規範於缺漏之情況下所衍生的問題,釐清住戶與建商在現行實務上常見之法律關係。 本文以公寓大廈相關法制於實務上之操作為出發,在集合式住宅所產生之爭議,就現有法制無法解決或尚未規範之處深入探討。對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之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基地部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規約之基本概念、定性、架構、效力範圍逐一描述、闡釋,並就現行司法判決、學說來分析討論,最後藉實際案例來逐一探討,希冀能對於往後於相關案例面臨公寓大廈相關法律爭議時,能提出建議與解決的思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