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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我國監獄處分救濟途徑之發展與變革

指導教授 : 盧映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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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刑人受宣判後,考量其是否適合入監之作業程序以及假釋遭撤銷之後重新入監的部分,與刑之是否執行相關,而進入監獄之後所受到各種監獄處分,則是涉及刑之如何執行的層面。因此監獄處分,對於受刑人服刑期間無論於生活管教、戒護、受教化處遇甚至影響其能否假釋等部分皆影響很大,正面影響對於受刑人再社會化及順利復歸社會絕對功不可沒,但負面影響所帶來的效應亦不可小覷,此時,對於有侵害受刑人權利之虞的監獄處分,應如何予以救濟則為非常重要的課題。 本文主要撰寫核心在於,對於現行監獄處分救濟途徑之實務現狀為分析,並將重要釋字案作為分水嶺,進進行釋字案公布前後監獄處分救濟途徑之司法回應比較。再針對此為現狀之檢討,最後與現行行政訴訟制度結合,重新建置監獄處分之救濟途徑。 首先於第一章,介紹本文研究動機、問題意識、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問題等,第二章,簡要就刑罰的目的、我國及外國監獄制度與受刑人法律地位演變介紹,接著探討受刑人基本權利之限制、剝奪與享有,進入到第三章時,討論與監獄處分相關之重要釋字案、爬梳並整理歷年來各級行政法院對於監獄處分進入司法救濟時之回應為何。第四章主要在於定性監獄處分之性質及呼應第二章對於受刑人基本權利具備之肯認,將憲法基本權利與監獄行刑法各章節之各式監獄處分結合討論,以利於在進行處分分類之後,能對實務一直以來對各種監獄處分之同種回應給予不同、有力且明確之批判。最後,本文對於基本權利進行分類,區分出是否有侵犯受刑人基本權利之監獄處分、涉及刑之是否執行以及單純事實告知行為作出三種不同救濟途徑的鋪陳,也加入緊急情況發生時的暫時權利保護程序,停止處分執行也即時提供受刑人權利救濟。

並列摘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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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田孟心(2018)。懺悔的餘地――台灣監獄超額收容困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80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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