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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新統合或新多元體制?-縣市合併升格民間國體整併問題探討

摘要


縣市合併升格後原有縣市人民團體必須整併爲一,主要包括社會團體與職業團體。社會團體的整併可望繼續維持多元開放的原則,但涉及到縣市社會團體核心名稱相同,應透過何種程序完成單一地區名銜的歸屬,及其對未來地方發展的影響,仍有探討的空間。職業團體的整併相對困難許多,之所以問題趨於複雜,主要還在於職業團體行之多年的強制入會、一業一會等「新統合式」的規定,與中央政府積極推動落實的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相關條文不完全一致,而必須同時列入考量及政策規劃。然而職業團體的開放非僅單純的法制問題,其中牽涉相當複雜的政治經濟層面,包括工會從來把強制入會視爲勞工的團結權,貿然開放面臨勞工團體的反彈,工商固體叉仍真備整合產業利益的功能,如果改採類似社會團體「新多元式」的體制,將無法負擔經濟利益匯集功能。本文從制度慣性、組織差異、及社團主張三個角度指出,職業團體包括工會及工商團體應繼續維持新統合體制,在原有組織基礎上維繫必須的集體行動。關於社會團體,本文亦針對台南縣市社會團體進行抽樣訪查,發現核心名稱相同的社會團體都不願進行團體整併或更名,因此合併之後的大直轄市政府,必然面臨參與資源分配團體增多的調適時期,而且因爲地方政治職位大量減少,社會團體跟地方權力菁英間的關係會出現解構與重構,對台灣地方政治生態發展亦有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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