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爲行政機關執行公權力應遵守的最基本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目的在於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惟因制度設計不當,造成交通警察執法不擇手段,進而民怨四起,嚴重影響國家形象。國家幹預人民自由權力,除須有法律依據外,更須實質正當,以符合法治車家基本要求。爲確立國家對正當法律程序重視,除比例原則法益穩衡量外,對於交通警察違反正當程序所爲處分,如符合明顯重大瑕疵情形,行政機關及法院應宣告該處無效,如屬違法處分應宣告撤銷,以示國家幹預人民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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