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損係基於衡平原理之自然法所產生,其為海事法的重要內容。本文係對於共同海損制度,依據199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加以說明,並對我國及大陸地區海商法之相關規定加以闡述。於實務中,大部分仍採取1974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或1990年之修改版本運作,我國於2000年修正之海商法係參酌1974年版本之規定。雖現今國際航運實務上,大致仍採取1974年之約安規則,但市場中逐漸有採取1994年之約安規則之趨勢。於2004年,約安規則已進行部份之修改,本文亦於適當處所,就其修改之部份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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