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年9月底,台灣地區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佔總人口7.09%,已達到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訂定的高齡化社會指標,正式成為長者國;迄民國90年底,老年人口增加到203萬;約佔總人口9.02%。依行政院經建處91年推估,民國110年老年人口將達402萬,佔總人口16.88%,至民國116年老年人口更將達490萬餘人,佔總人口數20.69%,即每5人中就有1位年長者,老年人口扶養比將從目前的13%遽增至30%,亦即每3位青壯年人就要扶養1位長者。 由於老齡人口快速增加,加上疾病型態慢性化,使國人對長期照護的需求增加。依照89年戶口普查資料,需長期照護者28萬6千人,其中2萬1千人已由機構照顧,其餘家居者38%需重度以上照顧,另餘189萬2千長者中,17萬2千人需長期照顧,需重度以上照顧者佔44.1%,約有7萬5千人。 從上述資料顯示,發展長期照顧的工作是必須且重要的。然而,與國外先進國家比較,台灣目前長期照護家屬方向是否正確?是否順利?有什麼困難?更重要的是國人面對長期照護問題時,如何懂得選擇合適自己的服務?是否有選擇的機會?是否有選擇的能力?大家期待政府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