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本研究之目的,在觀察幼稚園與小學初年級兒童,對於形狀與顔色之認識與瞭解,同時亦觀察各年齡兒童如何根據測驗積木之共同特徵予以分類,以及他們在上項分類行爲上所表現之種特色。 一、曆程: 1.對象:本研究系以55名兩歲至八歲之兒童爲研究對象,其中36名是幼稚園與托兒所兒童,19名是小學一,二年級學生。 2.方法:每位受試者均個別施下列五種測驗。(1)形狀辨識測驗,(2)顔色辨識測驗,(3)顔色形狀分類測驗,(4)顔色分類測驗,(5)概念形成測驗,並舉行智力測驗及家庭訪問。 三、結果: 1.在本研究中顯示。幼小受試者辨別形狀與顔色之能力發生在先,認識形狀與顔色之名稱在後。對於各種形狀與各種顔色之辨識能力並非同時出現。兩歲至兩歲半之受試者多能辨識圓形,方形,紅色以及黃色,而對三角形與藍綠二色則辨識力較差,至五歲後,全部受試者都能辨識圓形,方形及三角形。至六歲後始全能辨識紅,黃,藍,綠四色。 2.本研究顯示,三歲前之試者多喜紅色,三歲後對紅,黃二色喜愛之程度較優於藍綠二色。形狀方面,七歲前之受試者多喜圓形,七歲後對圓形,三解形喜愛之程度無顯著之異。 3.本研究顯示,自兩歲開始,受試者能夠將測驗中之積木按其共同特徵分成類別。三歲之後始表現概括能力,即利用舊經驗來解釋目前事物之能力。兩歲至三歲之受試者多以積木之形狀爲分類標准,三歲至王歲之受試者多以積木之顔色爲分類標准,五歲之後又再傾向以形狀爲分類標准。 4.本研究顯示,大部分之受試者均以積木之具體的,能知覺的特徵爲分類標准,他們只能知覺積木之部分特徵,不能於分類時攷慮多種因素,缺乏將物體予以抽象化之能力,因此只能將完全一樣之顔色歸於一類,不能同時攷慮顔色之深淺程度。唯內有極少數三歲後之受試者,能將同一性質而深淺程度不同之顔色歸於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