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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野人曝現-十三行遺址出土人骨之面貌復原之雛型討論

Head Reconstruction of Taiwan Aboriginal from a Cast of the Skull of the Shi San Han Site

摘要


本文藉由十三行考古出上人骨的面貌復原實務操作案例中,以實作經驗的討論姿態,試圖反省面貌復原的脈絡與思考外緣的要素一造型問題。主軸分別從John Prag和Richard Neave的面貌復原著作《Making FACES-USING FORENSIC AND ARCHAEOLOGICAL EVIDENCE》為參照,以解決技術層面的問題。並引用E.H貢布里希(Gombrich)的圖像再現心理學,本文試圖引用其視覺再現作為考古出上面貌復原所呈現的面貌造型語彙。 面貌復原近代的史跡脈絡,是此案「考古面貌復原」尋跡的開始,藉由近代的面貌復原在解剖學和人類學上的進展,說明面貌復原頭顱的軟組織(soft tissues)是經由科學的態度,並經由統計得出平均值後使用在肌肉厚度測點(tissue thickness marker)的來源。 作為一種綜合領域的開啟,考古出上人骨的出上與曝現過程,是從隱跡到出現之後的再現,文化行為再介入考古出上人骨物件轉化成造型輪廓的語彙。在語詞上,以重建(rebuilding)的模寫頭顱性格到「再現」與「表現」的視覺差異為討論。在1953年,在耶利哥古城(Jericho)的一個發掘,發現距今九千年前的被塗敷上一層泥上塑料的頭顱,並且沿著頭顱的輪廓塑造出具有個別性格的面貌(John Prag and Richard Neave, 1997)。在E.H.貢布里希的理解下,這些頭像的做法是讓頭顱成為「物像」。使面貌被物件化的視覺結構分析成為一種實在。 瑞士神學家Johann Casper Lavater (1741-1801)的面相學思維,發展出的觀念與審美學之間的關係為界定「再現」的範圍。復原的面貌是一種文化研究的成果,是企圖要趨向「真實的」,不過並沒有取代任何的曾經「事實的」存在。 最後,以十三行出上頭顱為例,作為理論的實踐。討論面貌復原的司職描述與專職技術問題,將面貌型態視為細緻的地形學(topography)來進行實務操作的工序。 面對過往(Facing to past)或是過往的再眺望(new vista of the past)的歷史觀,是要在面貌復原的工作進行之前討論的。現在提出後設討論和講述,為的是本案所呈現的造型語彙的修正和回溯,並且是筆者將人骨面貌復原放置於專業學域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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