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18.217.144.32

摘要


在公平會現行有關維持轉售價格的運作實務中,並末將維持轉售價格瑞加分類,而對之一視同仁,適用以當然違法原則虎置之。然則,嚴格而言,維持轉售價格至少尚可再分爲「最高維持轉售價格」及「最低維持轉售價格」二種不同類型,而且各自於經濟效益上具有不同的意涵,從而有關其規範實不應如公平會現行實務運作般,將其一視同仁、同等對待。本文由詳細的經濟分析,並檢討美國最高法院相關判例,且於行政管制經濟之觀點下,主張未來有關維持轉售價格之規範,應是先行辨識其爲最高維持售價格,抑或是最低維持轉售價格:若屬前者,則應該適用以「原則合法」之判斷方式,若係後者,則應適用「原則違法」的判斷方式。

被引用紀錄


韓佳盈(2016)。智慧財產權法與競爭法之規範分工及衝突-以專利權權利行使規範為中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602087
洪晨育(2013)。加盟店契約之研究-以資訊揭露及控制條款為中心〔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3545155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