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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從法社會學的觀點論統聯客運集體罷駛事件與我國罷工法制

摘要


在民國八一七年所發生的統聯客運司機集體罷駛事件凸顯出我國罷工法制的根本問題。依據工會法第二十六條與通說所採取的法教義學思考方式,本案明顯地屬於違法。本文則試圖以國內勞動法學界所陌生的法社會學觀點來說明罷工在我國其實面臨著近乎註定非法的命運。因爲廠場工會的限制或甚至在實際上因爲資方的打壓而無從組織工會,勞工本來就難以凝聚集體力量。罷工權雖然在表面上受到憲法的保障,作爲我國罷工法制核心規定的工會法第二十六條卻設下重重的障礙,使得合法罷工在實際上難如「駱駝穿針眼」。吾人可以由此發現到集體勞動法個體化的現象。唯學者通說就此不僅鮮少批評,甚至又以「正當性」之說提出法無明文的其他要件,罷工因此更是不易合法。經由法社會學觀點,吾人甚至也能進而思考罷工在法哲學層面的問題。

被引用紀錄


彭常榮(2004)。勞動者爭議行為合法性研究 以醫師罷工為中心〔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040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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