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自2002年起計畫在12行政區興建台北市民的運動中心,希冀能提供更多的空間讓台北市民能從事休閒運動、集會表演、健康保健、社區交流、研習訓練等活動,並且為了能藉助民間的資源來參與公共事務,並推展體育健康政策,增進市產營運的效益,台北市政府體育處決定採取公辦民營的方式,將市民運動中心委託民間經營管理。本研究擬提出一些具體的策略,以提供台北市政府未來在運動中心營運上有更具體作法與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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