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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觀點】倪仲俊談SDG17夥伴關係:人,才是永續發展的核心!
期刊
美國衆議院立法管制利用電話及傳真機的廣告手法
賴國源
《資訊法務透析》
2卷10期
(1990/10)
Pp. 4-4
https://doi.org/10.7062/INFOLAW.1990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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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銘輝(2014)。
論美國法上法院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密度-以通訊傳播行政為中心
。
臺北大學法學論叢
,
(92),187-252。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16815939-201412-201502040028-201502040028-187-252
黃銘傑(1998)。
美國法上的言論自由與商業廣告-兼論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一四號解釋
。
臺大法學論叢
,
27
(2),347-393。https://doi.org/10.6199%2fNTULJ.1998.27.02.12
洪淑芬(1995)。
行動式無線電通訊系統不實廣告募股行爲遭禁止
。
資訊法務透析
,
7
(3),12-13。https://doi.org/10.7062%2fINFOLAW.199503.0010
陳錦全(1995)。
美國上訴法院認定有線電視業廣告業務專屬代理與約爲非價格垂直限制交易,不適用當然違法之原則判斷是否違法
。
資訊法務透析
,
7
(12),8-9。https://doi.org/10.7062%2fINFOLAW.199512.0009
蔡適帆(2010)。
論對濫發商業電子郵件採行刑事管制之必要性—以美國法為借鏡—
〔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2fcycu20100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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