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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謊鑑定-日本最高裁判所昭和四十三年二月八日第一小法庭判決(刑集第二二卷二號五五頁、判例時報第五O九號十九頁)

摘要


一般人在刻意隱瞞事實真相時,身體內部通常會產生諸如憂慮、緊張、恐懼、不安等微妙之心理變化,而身體外部之生理狀況亦隨之產生諸如呼吸急促、血液循環加速、心跳加快、聲音降低、大量流汗等變化。表現在外之生理變化,往往不易由肉眼觀察,是以所謂測謊鑑定,乃係由測謊員對受測者提出有關待證事實之問題,藉由科學儀器(測謊機)紀錄受測者對各個質問所產生細微之生理變化,再分析受測者是否下意識刻意隱瞞事實真相,並判斷其供述是否真實。受測者之供述正確與否,測謊機本身並不能直接判斷,而需藉由測謊員依其專業之學識及經驗,就測謊紀錄,加以客觀之分析解讀。至於測謊鑑定究竟有無證據能力,刑事訴訟法並無明文規定。對於測謊鑑定之證據能力,日本最高裁判所昭和四十三年(西元一九六八年)二月八日第一小法庭判決指出,該案中所為之測謊經受測者之同意,並審酌其作成當時之情況等,認為適當,而肯定其證據能力。此為日本最高裁判所首次對測謊鑑定的證據能力表示肯定之判決,並經最高裁判所判例委員會選出並收錄於最高裁判所判例集,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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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翁景惠、高一書(2003)。測謊在我國法院使用之實證研究。台大法學論叢。32(3),194-197+199+200-201。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百二十八條
東京高等裁判所昭和四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判決(高刑集第19卷4號4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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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百科事典。平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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