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rrangement,簡稱RTA)都要面臨的一項挑戰就是必須遵守國際法律架構的國際義務。此一架構制約與型塑了各經濟體間的任何經濟合作。評論家的分析通常多聚焦於經濟合作的政經影響,而往往忽略了法律層次的探討。然而,由談判到RTA的簽署都是在國際法律的架構下進行的,且此一法律架構不僅管理簽約各造的關係,並且各造皆受到此一架構在結構上的限制。而最著稱的國際法律架構堪稱世界貿易組織(WTO)。南韓是WTO的會員國,該國的任何RTA的談判當然必須要遵守WTO有關簽訂優惠貿易協定的規則。在WTO下有不少有關管理國際貿易的協定,其中尤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簡稱GATT)與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簡稱GATS)。本文主旨在檢視國際法律架構在管理南韓RTA的簽訂中所扮演的角色。首先將簡述國際法在治理區域經濟合作的角色。其次思考WTO硬法(hard law)架構,第三部分則是有關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軟法(soft law)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