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代政府採行自由化措施後,社會上累積龐大資金、造成股市、不動產等資產泡沫化,加上新銀行的過度開放等因素,潛藏了逾放比率過高的隱憂。1997年7月發生亞洲金融風暴,全球經濟不景氣,台灣也發生貨幣貶值、利率上升及股市跌價的現象,造成部分國內企業產生財務困境。2000年政黨輪替,又逢美國高科技股重挫,全球股市向下調整;及核四爭議引發朝野對立、資金外移等因素,衝擊國內股、房市,連帶影響以此為擔保品大宗的銀行業,逾放比率逐漸攀升,甚有外國媒體認為有發生本土性金融風暴之虞。 台灣採行「誘因與壓力」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利用自有資金打消呆帳,在第一次金融改革中花費最小成本、最短時程降低金融機構逾期放款,解除了本土性金融風暴的危機。並且設置及擴大金融重建基金規模、充實存保準備金,建構金融重建基金屆滿後的金融安全網,解決問題金融機構的退場機制;以及成立金管會、農金局、全國農業金庫,落實金融監理及檢查一元化,以整合跨業監理的盲點,並以單一監理窗口提昇金融市場及資本市場的效率等,都是金融體系的基礎工程。因此,一次金改最大的成就,就是奠定了現行金融監理法制及市場機制的雛型。 至於,二次金改雖以推動「台灣發展成為區域金融服務中心」為目標,但成效並不顯著,因為,規模經濟取決於綜效的發揮,不能為合併而合併。而且國內的合併案例,常存有企業文化及人員流用等內部無法融合的問題,難以提升綜效,又加上採取「限時限量」違反市場機制的作法,因此二次金改難逃挫敗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