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以物理治療師自行開業實務上所遭受之問題出發,回歸權利義務面以法學之觀點加以論述,並整理過去曾於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學會、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諸位先進所探討過,惟尚未完全以法律觀點討論,且迄今尚未獲得有效解決之議題加以探討。健保制度下自行開業係屬物理治療師之營業自由,首先由憲法層次說明營業自由、工作權、財產權之概念及性質並由大法官相關解釋導引出營業自由與工作權及財產權同受憲法所保障並介紹相關大法官解釋。再者,將列出健保總額制度下經營物理治療所遭遇營業自由受限之問題,及是否會因造成不公平競爭影響營業自由。最後,就現行法規對營業自由之限制做探討,並對具爭議性問題提出淺見,期能經由此次整理法學資料及論述而對將來問題之解決、物理治療專業之發展、物理治療師之自行開業能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