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位處歐亞大陸板塊與太平洋板塊、菲律賓板塊交會之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同時又位在西太平洋颱風必經的路徑上,再加上脆弱的地質及過度的開發,使得台灣成為一個災害發生很頻繁的地方。2009年莫拉克風災為近年來最大的災害,造成673人死亡,26人失蹤,農業損失超過195億之重大災情。 災害應變期間,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的指揮系統、災害預報、災情掌握、資源協調系統不但緩慢,而且混亂,為了因應未來逐漸加劇的氣候轉變可能帶來的重大災害,當時的內政部長江宜樺提出修改第一層級的中央災害防救組織,於行政院成立災害防救辦公室,作為災害防救委員會幕僚單位,期由跨單位人員組成,以使於災害發生時更迅速、更有效率之進行災害防救工作。其後更透過修改災害防救法,明訂第二層級的縣、市政府及第三層級的鄉、鎮、市、區公所亦均應設置災害防救辦公室以為對口。 嘉義縣政府為因應災害防救法之修訂,於2011年3月1日成立災害防救辦公室,並於2012年1月6日修正嘉義縣政府災害防救辦公室設置要點,強化災害防救機制、提升辦公室之編制,以順遂各項災害防救業務之推動,但限於經費、組織編制及人員問題,未能如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般專責設立,僅為臨時編組型式。 本研究透過彙整台灣推動災害防救體制變革之原因與架構、探討新體制之變革過程、釐清嘉義縣政府對新體制的定位與反應及分析新體制的效能等4大方向,以探討為解決災害防救體系疊床架屋的問題而進行之變革,在災害防救辦公室成立2年多後,對於提升整體災害防救效能及效率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