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融合教育的觀點詮釋臺灣特殊教育法三次立修法之重點,將臺灣的身心障礙學生進入普通教育之歷程分為:民國73年肯定教育權利、提供特教班,民國84年的透過資源班普及特殊教育,民國98年建立負責任的融合教育。特殊教育透過三階段進入主流教育環境,由特教班開始、資源班、到層層的支持系統,主要在建立連續性的服務以及擴大普通教育之包容力,因此讓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間有更多的合作,如新課綱、學習支援系統、普特合作的介入反應(R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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