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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食品檢驗局調查研究年報/Annual Scientific Report of National Laboratories of Foods and Drugs, Department of Health, Executive Yuan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刊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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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市售蔬果殘留農藥監測計畫之執行,配合「中區聯合分工檢驗體系」,由中部5縣市(政府)衛生局(台中縣、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每月至各該轄區之超級市場及傳統市場抽取市售蔬果檢體送至台中縣衛生局及藥物食品檢驗局中部檢驗站,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三)」、「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二硫代胺基甲酸鹽劑之檢驗」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四)」,進行196種農藥項目的檢驗。中部5縣市共抽驗413件蔬果檢體,檢驗結果,其中符合規定者338件,佔81.8%。308件蔬菜檢體中,檢出農藥殘留者158件,檢出率為51.3%,符合規定者243件,佔78.9%。50件水果檢體中,檢出農藥殘留者27件,檢出率為54.0%,符合規定者45件,佔90.0%。55件茶類檢體中,檢出農藥殘留者28件,檢出率為50.9%,符合規定者50件,佔90.9%。75件不符規定蔬果檢體之原因分析,因超過容許量而不合格者2件,檢出規定不得檢出之農藥者73件;對不符規定者,地方衛生機關均已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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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市售畜禽產品檢體委由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進行採樣,包括豬肉10件、豬內臟6件、牛肉5件、鴨肉6件及鵝肉10件等37件。以液相層析串聯質譜法(liquid chromatography/tandem mass spectrometry, LC/MS/MS)進行clenbuterol、terbutaline、salbutamol及ractopamine等4種乙型受體素類(β-agonists)殘留量調查。結果鴨肉及鵝肉各1件分別檢出salbutamol 0.47及7.45 ppb,與規定不符者5.4%,本調查結果已由本局發布新聞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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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市售水產品檢體委由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進行採樣,包括虱目魚12件、吳郭魚10件、鱸魚8件、石斑魚6件、甲魚5件、鰻魚4件、午仔魚3件、魩仔魚3件、土虱1件、尼羅紅魚1件及黃花魚1件等54件。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7.01.11署授食字第0971800008號公告方法以液相層析串聯質譜法(liquid chromatography tandem mass spectrometry)利用電灑游離法(electron spray ionization)配合多重反應偵測模式(multiple reaction monitoring)進行動物用藥孔雀綠及其代謝物之殘留量調查。結果甲魚4件、石斑魚1件及午仔魚1件與規定不符,不合格率11.1%。不符規定之檢體皆發布不合格食品資訊,並由地方衛生權責機關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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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瞭解臺灣地區生產之食米中重金屬(鎘、汞、鉛)含量之現況,於民國97年3月至10月間,由各縣市衛生局至其轄區,包括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等之碾米廠抽樣一、二期作之食米檢體,分別為75件及86件,共161件,送至本局及中、南、東檢驗站,並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方法進行分析檢驗。檢測結果,鎘含量總平均值為0.05 ppm (未檢出~0.12 ppm),汞含量總平均值為0.002 ppm(未檢出~0.011 ppm),鉛含量總平均值為0.03 ppm(未檢出~0.09 ppm)。其中第一期作食米檢體,鎘之平均含量為0.05 ppm(未檢出~0.12 ppm),汞之平均含量為0.003 ppm(未檢出~0.011 ppm),鉛之平均含量為0.03 ppm(未檢出~0.07 ppm);第二期作食米檢體,鎘之平均含量為0.05 ppm(0.004~0.12 ppm),汞之平均含量為0.002 ppm(未檢出~0.008 ppm),鉛之平均含量為0.03ppm(未檢出~0.09 ppm)。161件食米檢驗之鎘、汞及鉛含量之檢驗結果均未超出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米重金屬限量標準」(鎘0.4 ppm以下,汞0.05 ppm以下,鉛0.2 pp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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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瞭解市售巴西蘑菇中重金屬(鉛及鎘)含量之現況,於民國97年5月至10月間,由衛生局自進口商抽樣8件檢體,另本局自行至超市及量販店價購檢體5件,共計13件,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方法採用濕式法經由石墨板加熱消化前處理,再以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進行檢測。檢測結果,13件檢體之鎘含量為0.09~9.55 ppm,平均值為2.69 ppm;鉛含量為0.03~1.08 ppm,平均值為0.40 ppm。其中5件檢體之鎘含量為3.68~9.55 ppm,超出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用菇類重金屬限量標準」(以乾重計,鎘2 ppm以下,鉛3 pp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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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各界對免洗筷衛生品質之關切,確保消費大眾食的安全,於97年3月至4月間,由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至該轄區之進口商抽樣免洗筷檢體送本局檢驗,台北市等9縣市共抽樣25件,檢體產地來自中國大陸、越南及印尼等地,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二氧化硫、過氧化氫及聯苯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檢測結果:25件免洗筷檢體均符合衛生署於96年6月29日公告之「免洗筷衛生標準」(二氧化硫殘留量500 ppm以下,過氧化氫及聯苯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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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於97年間於台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之藥房抽購膳食補充品檢體,分別以線上淨化高效液相層析儀-紫外光檢出器(online SPE LC-UV)及線上淨化高效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online SPE LC\MS\MS)檢測維生素D含量,並以火焰式原子吸收光譜儀(flam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photometer, FLAAS)檢測鈣含量。32件檢體之維生素D含量檢測結果,其檢測值與標示值之比值介於80∼120%的檢體有6件,小於80%者有22件,大於120%者有4件。35件檢體之鈣含量檢測結果,其檢測值與標示值之比值介於80∼120%的檢體有9件,小於80%者有18件,大於120%者有8件。本調查結果顯示市售膳食補充品維生素D及鈣含量檢測值雖均未超過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品添加物用量標準,惟維生素D及鈣含量檢測值與標示值不符之情形與95年抽驗結果相似,仍待改善,需針對業者進行更進一步教育及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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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係由行政院衛生署於97年8月,函請地方衛生局送驗「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等樣品計29件,由本局分別針對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C、維生素E、泛酸、鎂及碘等營養素,進行標示符合性檢驗,共計檢驗33件項。檢驗維生素B2之樣品共有5件,檢測值介於標示值之80~250%者有2件,高於250%者共3件,分別為279%、300%及318%。檢驗鎂之樣品共有2件,檢測值均高於150%,分別為標示值之242%及251%。檢驗碘之樣品共有21件,檢測值介於標示值之80~200%者有12件,介於標示值之222~462%者9件。檢驗泛酸之樣品共有2件,檢測值均介於標示值之80~300%之允差範圍內。檢驗維生素B6、維生素C及維生素E 各1件,其檢測值與標示值百分比,分別介於80~250%、80~300%及80~180%之允差範圍內。綜合檢驗結果,計有10件樣品14件項含量之檢測值高出標示值之允差範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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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體以水萃取,水萃取液直接經0.45 μm濾膜過濾,取濾液供作檢測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液,以高效液相層析儀檢測,所使用的層析管柱為XBridge Phenyl type (5 μm, 4.6 mm i.d., ×150 mm),以0.2%磷酸溶液與乙腈(88: 12, v/v)之混合液為分析醋磺內酯鉀、糖精及甘精之移動相溶液,以光二極體陣列檢出器,波長230 nm偵測;檢測環己基(代)磺醯胺酸時,則將檢液置於硫酸溶液中,與次氯酸鈉反應生成N, N-dichlorocyclohexylamine衍生物,以正己烷萃取,再經5%碳酸氫鈉溶液除去檢液中的游離氯後,經C18層析管柱分析,以乙腈:0.02%磷酸溶液(70: 30, v/v)之混合液為移動相溶液,以光二極體陣列檢出器,以波長314 nm偵測。研究結果顯示分離效果及重複性皆佳。蜜餞、饅頭、芋頭饀、南瓜子及冬瓜茶檢體中分別添加相當於200、100及50 ppm之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標準溶液,線性關係良好。在5種檢體中之平均回收率,分別為醋磺內酯鉀之平均回收率介於89.9~104.1%之間,且變異係數小於4.0%;糖精之平均回收率介於82.7~102.8%之間,且變異係數小於5.0%;甘精之平均回收率介於82.4~107.8%之間,且變異係數小於5.4%;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平均回收率介於88.1~104.8%之間,且變異係數小於3.6%。本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出限量皆為0.001 g/kg,同日內及異日間之重複性分析變異係數分別小於5.4%及3.3%,顯示本方法之精密度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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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速釀法或混合法所製成之醬油,製程中使用鹽酸水解黃豆蛋白調製,可能產生具基因致癌性物質之3-單氯丙二醇(3-monochloro-1,2-propandiol, 3-MCPD)。97年為了解國產醬油中3-MCPD之含量情形,先對醬油業者建立基本資料,訪查其自主管理情形,篩選出產品抽驗對象後進行抽樣及檢驗。為進行系統性之調查檢驗,首先蒐集廠商資料,逐一訪查,了解其生產情形及針對3-MCPD之品管作業。結果發現30家國產醬油業者對其產品3-MCPD之管理方式包括:(1)委外檢驗;(2)要求黃豆水解液原料或釀造醬油供應商提供檢驗報告;(3)選擇生產純釀造醬油或調製純釀造醬油,顯示醬油業者已十分重視自主管理。在充分了解業者現況及其檢驗報告後,針對容量大、售價低廉,可能是黃豆水解液調製之醬油產品,抽購7件檢體進行檢驗,結果皆符合我國醬油類單氯丙二醇衛生標準0.4 ppm以下之規定。衛生署為保障民眾飲食安全,並與國際規範接軌,積極推動源頭管制及自主管理制度,在此制度之下,業者須擔負確保食品安全之最大責任,因此本次調查之執行方式係針對業者之生產及品管作業先進行全面瞭解,針對重點作必要檢驗,而非直接對市售產品抽樣檢驗,此方式可做為監測市售食品衛生品質運作模式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