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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會學報/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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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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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係與於2005年12月所發表之「票據追索權行使要件之探討」爲同一系列,對於追索權相關問題之研究,第貳節至第肆節爲探討匯票本票之當事人及其權利義務,而第伍節則探討支票方面之問題。其主要內容:(1)追索權人乃票據權利人或已爲清償而取回票據之人;再之償還義務人並不限於背書人、保證人而已,主票據債務人亦得爲償還義務人,其之所以應負償還義務人責任,係由償還義務人責任與承兌人責任之不同爲考量;另外,背書中斷後之執票人亦得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2)被追索人(償還義務人)爲清償時,得向其後手請求交付票據、拒絕證書、收據等,以方便向其前手再追索或避免受二重追索之危險。被追索人爲清償後,宜塗銷自己及其後手之背書,使自己回復至成爲票據權利人之地位,以避免再度受請求。(3)被追索人回應執票人或背書人之請求而爲清償,亦得對於其前手再追索。被追索人因爲清償而取回票據,現今學說採權利再取得說,乃被追索人被強制爲清償而取回票據,除受原票據債務人之抗辯外,無由後手承繼抗辯之問題,而再取得票據權利;以上係以票據部分爲對象。(4)係針對支票之特殊問題爲探討,支票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係基於支票爲委託證券,發票人僅爲支票發行人,故對於支票上之債務,係負擔償還義務而已,則發票人所負之責任爲第二次義務。又支票一經保付,發票人及背書人即免除其責任。係因付款人如於支票上簽名保付,即應負與匯票承兌人同一之義務,對於支票負絕對的付款責任,以強化支票之信用。故一經保付,發票人及背書人之擔保付款責任因此而免除。 本文僅使用日本與台灣之文獻,日本部分,特別針對田中誠二、鈴木竹雄、前田庸、大隅健一郎、河本一郎及星川長七等教授之著書及論文,國內部分大量引用鄭玉波、陳世榮、陳鈨雄、王德槐、梁宇賢等學者專家之著作。研究方法係以比較中、日兩國票據制度之差異,探討其優缺點,惟此方面研究在我國仍屬缺乏,筆者不揣譾陋,大膽嘗試、擷取他人學說之精華,勾勒其輪廓,奉獻一己之力,期能有所創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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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教育學者不斷提出教育改革的呼聲,強調「質的提升」及「帶好每個學生」,以達到「有教無類、因材施教」的適性教育,為個別差異較為顯著的學生做好教育安置的工作。補救教學是實踐「有教無類、因材施教」及「帶好每個學生」的重要措施。完整而一貫的補救教學系統,可以使學習落後的學生學習情況獲得改善。 本研究目的希望透過教學研究,(一)、了解日語學習者的需要與學習上所面臨的難題,以協助解決學生所遭遇的困難;(二)、比較接受補救教學的學生在學習成效及學習態度上的改變;(三)、發展有效的補救教學模式,以提供日語教育學者參考;(四)、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實施日語補救教學時的建議。本研究以量的研究搭配質性研究,採單組前、後測實驗研究設計,進行15週的補救教學實驗,以訪談、意見單、問卷調查等評量工具來蒐集資料。 本研究所獲致的結果如下: 1、16位受試者整體的學習成果提升,補救教學有其正面意義及積極的成效。 2、16位受試者對於整體補救教學表示滿意。 3、經過補救教學,16位受試者的學習態度改善,比較願意積極地參與學習活動。 4、導致學生日語學習成效低落的重要原因是學生不懂運用學習策略。 5、喪失學習自信心導致學生學習動機低落、學習態度消極、影響日語學習成效。 6、日語電腦輔助教學針對學生個別需求,提供學習便利性,可供反覆閱讀,能夠提升學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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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田梅岩(ISHIDA BAIGAN) (1685-1744)被稱爲是江戶時代的商人道之父。他是開創日本平民教育的先鋒,獨力設立道場,義務教導百姓商人。之後,其門徒將他的教化理念發揚光大,而被稱之爲「石門心學」。石田梅岩的石門心學教化活動,被認爲是當今日本經濟發達的原動力。 本文主要在藉由石田梅岩對商人道的闡釋,探討其商業道德精神,做爲我國現代商人的借鏡。由石田梅岩在心學的教化活動中所談到的誠實、勤勞節儉、忍辱和諧、共存共榮等精神,提出對現代商人的建議。首先商人應以修身爲本、以本業爲榮,爲降低成本而精打細算,爲製造高品質商品而做好品管,爲使顧客滿意而體恤顧客,爲了要永續經營而與宇宙自然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