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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學位論文

國立臺灣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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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8日的總統大選,民進黨候選人陳水扁以39.3%的得票率勝選,完成我國政治史上首度政黨輪替。當時的立法院,民進黨的席次不到總席次的三分之一,國民黨卻仍在國會擁有過半數席次,陳水扁成為我國第1位與立法院多數黨不同政黨的總統,他既不能解散國會,亦不願與在野政黨「共治」,而是透過主導閣揆等人事以掌控中央政府的行政權,台灣的「半總統制」因而邁入史無前例的「分立政府」 (divided government) 狀態。2004年總統大選陳水扁繼續連任,依然維持分立政府的局面,直到2008年,繼1月12日立法委員選舉國民黨囊括7成席次後,3月22日的總統大選,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復以58.4%的得票率獲勝,才正式宣告為期 8年的分立政府走進歷史。 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即建構政府穩定性及違憲審查之假設作為政府穩定性的分析工具,分析我國2000年至2008年分立政府時期,及1988-2000、2008年5月20日至今的一致政府時期,在不同時期的政府型態對政府穩定的影響程度,以重新檢視傳統研究僅著重於制度靜態面及憲政運作的分析,而忽略憲法規範及憲政運作二者之間所可能產生的差異距離大小對政府穩定之影響,以動態的觀點補強既有文獻論述不足之處。 本研究認為政府穩定性,應從憲法規範及憲政運作兩個構面加以觀察,並提出影響憲政運作的四項變數:政黨體系多寡、府會關係一致與否、社會危機高低程度及總統權力大小。從這四項變數彼此之間的互動,所形成的差異距離大小,觀察各個不同情境的排列組合之動態變化。進而依照兩構面、四變數建構政府穩定性假設,依彼此間的互動關係計算差異距離之數值變化,從而進行政府穩定的跨國性比較。再者,本研究認為憲法規範及憲政運作二者之間的落差,常由憲政秩序的守護神-司法院大法官透過違憲審查的機制,調控脫軌的憲政。藉由憲政慣例的建立、大法官釋憲的詮釋、憲法規範的修改與憲政實際的運作,形塑我國特有的「雙元民主半總統制」。在這種憲政體制運作之下,重新商榷在即有的違憲審查體系,面對「政府崩潰關鍵時期」,有無可能創設「主動違憲警告」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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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論文主要有幾個部分。首先本文藉由相關文獻,來介紹歐洲早期糾問制下的司法刑求訊問制度的起源與發展,並了解刑訊開始被運用於重大刑案的歷史脈絡。雖然經過數百年的時間到了近代,酷刑和刑訊行為仍未完全消失於現代文明社會之中,但在近幾十年來,各國際人權公約都秉持著禁止刑訊之理念。本文將透過整個歷史的進程,回顧刑訊發展面貌,並建立現代人權保障之觀念。 其次,本文透過國際人權判決之整理,來重構國家對於禁止刑訊原則的重視性。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規定,無人應受酷刑、非人道或侮辱性待遇或處罰。歐洲人權法院在其相關裁判中,針對第3條之不確定法律概念,做了內涵上的補充。且透過Aksoy v. Turkey、Selmounit v. France等案件,強調國家積極調查義務,必須在刑訊案件發生後,在合理、迅速、有效的期間內偵查,並將涉案人員定罪、給與被害人補償。人權法院雖強調本條無例外容許性,但在近來恐怖份子攻擊事件陸續發生後,是否可以對恐怖份子刑求偵訊則成為討論的焦點,特別是在美國歷經911事件後,在反恐戰爭中為了獲取恐怖行動的情報資訊,而對於疑似蓋達和塔利班組織的中東裔人士進行刑求偵訊,另外,由CIA主導的「非常規引渡和海外秘密基地」計畫,讓部分歐洲國家涉嫌配合美國的刑求政策。 再者,透過近幾年來國際上所發生的事件,例如定時炸彈案、恐怖份子劫機案、與德國之Daschner案等等…,來介紹實際上曾經發生的營救式刑求案例,綜合歸納出營救式刑求的要件,並處理營救式刑求所衍生之程序法上與實體法上相關問題。最後,透過我國法之檢討,在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後,我國除了貫徹絕對禁止刑訊之立場外,尚須克盡公約第7條之國家積極調查義務,政府在面臨刑求案件時,應在合理期間內迅速調查、釐清真相,且透過憲法解釋,不受酷刑應成為獨立之憲法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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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論文主要是探討台灣民粹主義的來源及其內涵的學術研究,我們首先要強調的是,民粹主義的學術概念應該是中性的,民粹主義與民粹運動可以對於當代的民主政治產生威脅與強化的兩種效果。從正面而言;民粹主義可以強化與補足民主政治與代議機構的不足;從負面來看,民粹主義會造成當代自由民主與憲政人權的傷害,但過去對於民粹主義的學術討論都僅僅存在於精英層級,而從未有對於民粹群眾基礎的相關討論,但是如果不存在數量龐大的民粹支持者,就算政治菁英企圖發動民粹運動以奪取更多的政治資源相信也有其困難度吧,因此,我們期望透過經驗資料的分析,來找出台灣民眾當中是否擁有數量龐大的民粹群眾基礎。 關鍵字:民粹主義;民粹群眾基礎;政治參與;經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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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同時帶有戰爭暴力與父權暴力,強迫人民進入軍隊就強迫了人民接受這兩種暴力。性別化的軍隊首先區分「男人�不是男人」,又使用兵役體檢區分「健全人�不健全人」,甚至導致產生「正常人�不正常人」的社會心理。這一道道的區隔,一次次的一刀兩斷,產生出平等權的發問:為何而分?「酷兒」指涉的是不見容於主流性秩序或性別氣質的族群,本身拒絕被區分、被定義、被歸類;可能不男不女、忽男忽女、亦男亦女、愛男亦�或愛女,可能是同性戀、雙性戀、娘娘腔、跨性別、異性戀。「酷兒」對於這個分類體系寓有攪動的反動能量。   其次則是有關自由權的發問:軍隊是異性戀文化與崇拜陽剛的場域,有抑制陰柔的厭女與恐同傾向,強迫兵役就帶來了強迫操演異性戀文化、陽剛氣質、厭女與恐同的結果,如此是否壓迫某些人的個性而不合乎正義之要求?哲學家傅柯則以「瘋狂」、「規訓」、「懲罰」的觀察點切入,討論人如何被管制被監視,以及如何回應這些監控。羅爾斯則對「基於良心的拒絕」與「公民不服從」有所闡述,討論如何抗拒主權者不正當的命令;德國基本法第四條第三項認為,人類本於人性尊嚴而存有「良心」,類似之法概念在大法官釋字四九○號解釋之後被引進臺灣,但是卻發展成怪異的替代役制度,依本文觀點仍有疑義。   基於平等權的發問,本文使用酷兒理論以及女性主義觀點挑戰現有的分類標準;在自由權的討論部分,則嘗試在傳統「良心自由」的理論基礎上,輔以社會學、心理學、歷史學、性別文化研究與精神醫學的觀點,提出「酷兒良心」── 以多元性別作為一種良心 ── 的論述:凡不欲從事陽剛操演本質之個體,皆可基於「酷兒良心」拒絕主權者的此種命令,不以本身是否認同為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娘娘腔、跨性別為斷,重點在於如何不受干涉的決定自我性別位置、表現自我性別身段。   性別二元分化的體制違背了性別多元的意識,根據二元體制而來的強迫兵役�勞役制度更令不願被二元分化的主體,身處其中備感痛苦。被強迫性別二分的痛苦,與被強迫兵役�勞役的痛苦,是不同層次卻疊合在一起的痛苦。性別人格權、人身自由、良心自由,應使人免於強迫操演。本文將檢驗現行本地迫兵相關法規之法容許性,檢討憲法解釋應有的正義性格取向,期能解構這套複製性別刻板印象的制度,找出一條拒卻主權者不義命令的正當性路徑,解開類此生命經驗者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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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線上遊戲G公司成立滿15年的歲月,但隨著線上遊戲產業持續成長,促使該公司仍須不斷地招募年輕新成員為組織注入活力。然而,由於年輕成員在職業生涯中往往處於摸索的階段,再加上面臨遊戲產品的生命週期長以及同業高度的競爭下,促使留才與育才成為線上遊戲G公司刻不容緩的問題。 在影響員工組織承諾的因素中,本研究將著重於2種領導風格及5種核心工作特性,並且以線上遊戲G公司182位員工作為調查的對象。根據本研究的實證結果可以得知,在領導風格方面,轉換型領導與交易型領導分別與情感性承諾、持續性承諾及規範性承諾呈現顯著正相關。另外,轉換型領導及交易型領導皆對於情感性承諾、持續性承諾及規範性承諾皆有顯著正向的影響。因此,理想的管理者應該懂得在「尊重」和「激勵」下功夫,確實深入瞭解員工的需求 ; 當員工相信領導者為值得託付、誠實且具有決斷力,將讓個人更加願意全心全意留在組織中服務,並且認知到個人是組織中不可缺少的一員。 另外,在員工所知覺的工作特性方面,根據統計的相關分析結果,員工知覺的工作技能多樣性、工作完整性、工作重要性、工作自主性及工作回饋性皆分別與情感性承諾、持續性承諾及規範性承諾呈現顯著正相關。另外,根據統計的迴歸分析結果,員工知覺的工作重要性對於情感性承諾及規範性承諾有顯著正向的影響,員工知覺的工作自主性則對於情感性承諾有顯著正向的影響。由此可知,如果能依據員工的期待與需求提供個人展現才華與創造價值的途徑,為員工在心靈層次上找到歸屬,將能夠提高員工的組織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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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透過企圖瞭解機構外海洛因毒品成癮者戒癮過程中之保護因子與危險因子,及毒癮者作為替代療法政策使用者的角度,對於美沙冬替代療法之評價看法,作為代替療法之回饋回應。透過質性深度訪談之研究方法,以立意取樣方式訪談12位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追踨列管中之個案,其中四位為戒癮兩年以上個案,三位為戒癮半年以上未滿兩年之高戒癮動機個案,及五位目前仍再復吸施用海因之毒癮個案,從中檢視其在社區戒癮歷程中個案本身實際遭遇與情況,探究影響其避免再犯的保護因子及危險因子。並自訪談中歸納出作為社區戒癮者與美沙冬替代療法之使用者,其對替代療法對於戒癮與戒毒方面之評價想法。 本研究第二章開始先回顧國內目前海洛因戒癮處遇模式,提及目前緩起訴處分與美沙冬替代療法制度、過去毒品再犯影響因素之研究及國外毒癮處遇模式;第三章設計研究方法與流程、確定研究分析方法與受訪對象;第四章則討論戒癮兩年以上保護因子、戒癮未滿兩年高戒癮動機保護因子、毒癮者戒癮危險因子及其對政策評價之分析;最終第五章結論發現戒癮兩年以上保護因子、戒癮未滿兩年高戒癮動機保護因子同樣均存在出現於個人心理力及家庭支持兩層面,毒癮者戒癮危險因子為前述兩者之不健全或缺陷,特別之心理輔導支持處遇某些情況程度上有效。毒品成癮者對於美沙冬替代療法之優點評價多於缺點,其中發現建議增加替代療法便利性、安全信任的社會接納,及加強社會心理療法等之完整性計劃有助於成癮者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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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旺報》為研究對象,分析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署期間的新聞論述。以Van Dijk論述分析理論為依據,探究《旺報》ECFA報導中的「標題」「內文」「社評」三部分,新聞中所呈現的特點與立場;並利用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法,訪問《旺報》主管、記者與學者專家,研究《旺報》自創刊以來,面對隨政治起伏的兩岸發展,新聞論述的建構與報導角度之變化。 研究發現,《旺報》的報導首重兩岸財經新聞,政治類議題之論述相對謹慎;ECFA兩岸談判期間,《旺報》大力支持政府的立場鮮明;報紙所呈現的編採風格靈活,讓讀者感到新鮮;《旺報》隸屬於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可充分運用集團優勢,水平整合,發揮最大媒體綜效;《旺報》對未來兩岸的良性發展流露高度期待,現階段將維持既有發展架構,以「兩岸唯一財經專業紙媒」自居,爭取兩岸新聞話語權,而不以銷售量為主要考量。 新聞論述分析相關研究,可援引本研究分析架構,以新聞基模為基礎,對不同研究對象梳理出明確的系統性論述,清楚理解新聞價值與意識型態在新聞產製中如何被「加工」與「篩選」,為論述分析的理論發展,開創更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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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瞬變的知識經濟時代,以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為核心的新興企業或個人,因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的獨特性與其價值影響因素,增加其進行證券化的複雜性與困難度。 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一項新興的融資方式,是針對產生可預測的穩定現金流的知識產權及其衍生權利,由發起人通過採用信用增級等結構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之後轉移給特殊目的機構,由其發行以該知識產權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的證券。知識產權證券化提升知識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效率,從而推動了科技和社會的進步。 目前國外學者已對此一領域進行開創性探索,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進行研究:對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將來債權證券化的研究;從金融角度對知識產權融資方式優越性的分析等。而中國大陸學者研究集中於:對知識產權證券化合理性研究,從融資角度探討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優越性,以及對美、日等發達國家已有的知識產權證券化案例進行分析;但對於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法律制度及其相關法律問題沒有給予太多重視。中國大陸可參考海外近幾年興起且蓬勃發展的智慧財產權證券化成功經驗,以為中國大陸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之借鑑。 本文分為四部分,首先界定並歸納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概念和特徵、本質、發展現狀與趨勢;其次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現有案例分析,導出對知識產權證券化法律關係的思考;在逐項分析知識產權證券化法律關係中的主體、客體、內容後,特別就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風險預防機制作詳盡論述。再次,文章第三部份是對美、日等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現有案例之歸納整理基礎上,分析中國大陸發展知識產權證券化應從何入手、中國大陸進行知識產權證券化需注意之問題。最後,詳細分析中國大陸發展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並初步設計中國大陸實施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機構和流程、並提出中國大陸應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知識產權證券化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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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創業模式主要為透過獨立自行創業來進行,因此企業組織的經營型態主要以獨立經營為主。隨著許多成功的創業家選擇成為加盟主後,以連鎖加盟型態經營的企業逐漸增加。連鎖加盟體系的出現,為許多的潛在創業者提供了選擇加入連鎖加盟體系創業的機會。本研究觀察到臺灣近年來獨立自行創業與加入連鎖加盟體系兩種創業模式並存的現象,進而想要深入研究影響創業者選擇獨立自行創業或加入連鎖加盟體系創業的因素。 過去,許多國內外的學者致力於研究創業家精神,試圖描繪出創業者表現出的共同行為。本研究綜合Gedeon (2010)與Shane與Hoy (1996)學者的理論與實證結果,試圖從創業家精神中尋找出可以解釋不同創業模式的創業者行為,並從這些行為當中尋找其背後趨使的態度傾向。本研究經過對於過去文獻與實證結果的分析後,發掘創業者的創新傾向、風險傾向與自主性為三大影響創業者選擇獨立自行創業或加入連鎖加盟體系創業的態度傾向。除了創業家精神理論對於創業過程的解釋適用外,社會網絡理論也可以適用於描述創業者如何從社會網絡成員中獲得協助的狀況。根據學者Birley (1985)與Hayek (1945)對於社會網絡如何幫助創業者創業成功的解釋,可以發現社會網絡的多元性與工具性兩大重要的構面。社會網絡的多元性與工具性程度的高低反應出創業者獲得創業協助程度的高低,進而影響其選擇不同的創業模式來因應不同的創業情況。因此,本研究認為創業者的創新傾向、風險傾向、自主性、社會網絡的多元性與社會網絡的工具性程度的高低,會影響其選擇不同的創業模式。 本研究在實證過程中,主要研究的對象為已決策現在或未來要進行創業的創業者。本研究總計發放250份問卷,有效問卷數為162份。針對有效樣本進行樣本分析、信度分析與Logistic迴歸分析,以驗證本研究所提出的假設。實證研究的結果顯示,當創業者具有越高的創新傾向、越高的風險傾向、越高程度的自主性、擁有的社會網絡具有高程度的多元性與工具性功能,其會選擇獨立自行創業;當創業者具有越低的創新傾向、越低的風險傾向、越低程度的自主性、擁有的社會網絡具有越低程度的多元性與工具性功能,其會選擇加入連鎖加盟體系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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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對三位具有婚姻經驗的中老年女同志進行口述歷史訪談與參與觀察,探討中老年女同志走入異性戀婚姻的歷程與經驗,以及她們如何因應同性情慾的需求與異性戀婚姻制度的規範,並進一步討論中老年女同志如何經驗與面對老化。   研究發現,由於這三位中老年女同志皆成長於戒嚴時期,在她們求學的年代不僅沒有言論自由,也看不見「同志」。她們經歷適婚年齡的1980年代是「同性戀」浮上檯面被官方和媒體汙名化對待的時刻。當時的社會看不見「同志」,同志也看不見彼此,因此結婚不是一種「選擇」,而是一種必然的安排。婚後身為漢人家庭結構中的母親和媳婦,她們為了家務責任而犧牲工作上的成就,但中產階級的經濟優勢則緩解了她們在婚姻關係中的性別弱勢。此外,在婚姻中她們都曾努力的經營夫妻關係,卻在經歷屢次的挫折後,發現並面對自己所欲追求的是同性伴侶之間的愛和感情。九零年代歷經社會運動的變革,她們得以接觸另一種T-bar文化之外的女同志組織及其所發行的雜誌刊物,也因此有更多拓展同性情慾的機會。隨著數位化時代的來臨,她們因應職場需求而學習電腦技術,而得以在新興的女同志網路社群結識彼此。此外,「老化」對中老年女同志而言並非失去,她們因為子女的成長而得以逐漸卸下家庭照顧的責任,並因此擁有更多的自由去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而生命的歷練也使她們更懂得如何經營同志伴侶的關係。逐漸步入老年的她們坦然面對身體的老化,以促進健康為前提,探討各種養生之道和心靈的成長,對不同形式的伴侶關係也有多元的實踐經驗。   據此,本研究建議應正視同志公民權,在教育的過程中,應對同志伴侶及多元家庭有更清楚和平等的認識,並應盡速推行同志婚姻法制化或民事伴侶法,以因應同志公民的需求及多元家庭的興起。此外,未來在規畫老年福利政策時,也應將同志公民的需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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